预防土方坍塌事故安全规定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6-12 13:50
字号: 下载 打印 收藏

 

1、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工作。

3、挖土应从上到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超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土方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人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标签: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