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项目名称:
《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适用范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以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审查工作。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审批
六、办理程序:
1、企业向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
料;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说明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给予受理;
3、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填制《交办单》,将申报材料交业务科室进行审核,视情况组织现场勘查、评审,提出审查意见;
4、市安全监管局审定,符合批准条件的,下达审批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下达整改意见书,说明理由;
5、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通知申报企业领取审批意见书或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权限:决定受理、审批。
十、项目类型:承诺件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十二、联系电话:0564-3378118
十三、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相关流程及表格见附件
附件:4、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