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适用范围:
市安全监管局承担本辖区内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十六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36号令)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
3、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安全条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市安监三〔2015〕190号)。
四、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县(区)安全监管局审核意见。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勘查、评审→审批。
六、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说明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给予受理;
3、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填制《交办单》,将申报材料交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现场勘查、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审查书》;
4、市安全监管局审批,下达审批意见书;
5、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通知申报企业领取审批意见书或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根据需要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权限:决定受理、审批
十、项目类型:承诺件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十二、联系电话:0564-3378118
十三、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附件: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仓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书、审查书表格2016.5.22.doc
主办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564-33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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