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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和委托颁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18-10-25 17:45

一、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和委托颁证》(除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外)

二、适用范围:

本辖区内除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外,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工作有省安全监管局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

三、审批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第一款;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六条、第八至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3、《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意见》(皖安监三〔2011〕183号);

4、《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第三十三条;

6、《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53号);

7、《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审查颁发范围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权限的通知》(皖安监三〔2015〕11号))。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和延期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文件和资料: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3、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4、县(区)安全监管局审核意见。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文件和资料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2、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复制件;

3、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变更隶属关系的,仅需提交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

5、企业在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6、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书等相关文件、资料。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和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延期申请文件、资料。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审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程序:

1、县区安监局根据申报企业属地监管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由企业向市安监局窗口申请;

2、申请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全监管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说明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给予受理;

4、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填制《交办单》,将申请材料交业务科室审查;

5、业务科室负责窗口受理后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6、市安全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许可意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要求制证,并报省安全监管局用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其理由;

7、市安全监管局窗口通知申请企业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说明不予颁证的理由。

七、办理时限:22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所需时间)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权限:决定受理、审批、发证

十、项目类型:承诺件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十二、联系电话:0564-3378118

十三、办理地点:市政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

 


附件: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和委托颁证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审查书.doc

附件: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和委托颁证流程图.doc

附件: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初审和委托颁证项目信息表.doc

主办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564-33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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