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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18-06-20 17:39

一、项目名称: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

二、适用范围: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六、二十四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4、《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人[2012]37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安监人〔2013〕124号)。

四、申报材料:

(一)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申请所需资料:

1、开展安全培训5天前,培训机构报送《六安市安全培训/复审开班审批备案表》;

2、考试结束后,考试点提供:学员接受安全培训学时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考核认证申报表》、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等材料(一份)。

3、培训考核后,培训机构、考试点报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发证审批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核发证书登记表》和《六安市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制证信息申报表》,并加盖公章(两份)。

(二)个人向培训机构申请培训所需资料:

1、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两张;

2、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须本人签字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3、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须出具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岗位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有效证明原件1份;

4、填写《安全考核认证申报表》1份(申请表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5、延续申请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符合有关的申报条件。

(三)从事相关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合格证取证要求: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四)安全合格证有效期、延期换证等要求: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五)安全合格证遗失、损毁和信息变化等的补办要求:

1、《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是证书持有人从事相应工作的资格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补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申请。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可以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换发证书。换发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的,原证书收回。并提交下列材料:

a.《六安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遗失、损毁(变更)补证申请表》两份;

b.证件遗失登报声明原件或污损证件原件;

c.免冠两寸近期照片一张;

  1. 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2、安全合格证遗失补证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市安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

(2)受理:市安监局办公室审核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发放:经市安监局办公室审查,分管负责人审批,不符合办理条件,出具《退件通知单》;符合办理条件的,签署意见后移交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制作证件,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补发或换发证件。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考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安监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说明原因或补齐相关材料后给予受理;

3、受理后交市局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提出审查意见;

4、市安全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其理由;

5、市安监局窗口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领取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

七、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窗口权限:初审、受理、制证、发证。

十、项目类型:承诺件。

十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7:00。

十二、咨询电话:0564-3378118、0564-3370701。

十三、办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与佛子岭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安监局窗口。

遗失、损毁(变更)补证办理地点: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市安监局办公室

附件: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项目信息表;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流程图;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申报表。

 

 

 


附件:4、(0905修订)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申报表.docx

附件: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流程图.docx

附件: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发证.docx

主办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564-337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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