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圆满完成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减灾救灾简报(2021第1期)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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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六安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六安市圆满完成2020-2021年度冬春

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2020年,我市出现3次洪涝灾害过程,特别是7月17日以来遭遇了百年一遇的强降雨。3轮强降雨过程造成全市7个县区及市开发区141个乡镇、街道(园区)不同程度受灾。中央和省级紧急下拨我市2020-2021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6482万元。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我市各级应急部门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圆满完成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应急厅等四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 2020年9月下旬开始,市应急局督促各县区应急部门认真组织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对受灾群众逐村逐户进行核查,摸清救助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县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重点人群救助,根据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数量和救助时段以及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受灾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有效保障。

三是严格发放程序。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申请审核、资金分配制度。资金下拨后,各县区应急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立即将救助资金安排分配到各乡镇,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实施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现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打卡到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资金规范发放和运行安全。

 

四是及时发放到户。为尽快落实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市应急局建立日通报制度,要求各县区每日上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实时跟踪掌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进度;同时,市县两级应急部门联合对乡镇和村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截至1月29日,全市冬春救助资金全部打卡发放到户,有效保障了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报:省应急厅,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

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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