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3-2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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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安办明电〔2020〕7 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明电〔202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保持警惕,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10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沪陕高速六安段“2.15”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同比增加1起;3月16日,市开发区安徽荣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装载机伤人事故,造成1名车间主任死亡(该企业在2018年发生过一起高坠亡人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从历史数据来看,3月份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今年3月份又是疫情防控和企业集中复工复产叠加期,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较往年推迟,人员、设备、场所等因停产时间长而受到一定影响。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复工复产工作不够重视,存在麻痹思想;一些员工没有及时调整状态,未做好充分准备开展工作,容易忽视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复杂情况和各类风险隐患,全面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强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3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云飞深入六安城区专题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抓深抓实抓细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酒店行业安全管理。3月9日,叶露中市长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上强调,要织密监管网络,高度关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拎起监管责任的“缰绳”,加强对各行业领域的业务、技术、要求等监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认真梳理前期排查出的综合整治问题、安全隐患以及年度考核查出的问题隐患,特别是集中整治“三清单”,督促责任单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二是组织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和各行业领域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大检查,建立整改落实清单,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三是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针对道路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等工矿行业领域,做好年度专项治理计划,加强监管执法,以行之有效的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四是立即开展涉疫场所安全检查。按照《关于切实加强涉疫场所和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的紧急通知》(六市安办〔2020〕8号)要求,立即开展隔离观察疫情场所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定点医院等涉疫场所安全防范。

三、加强服务,做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一起抓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结合“四送一服”和执法检查,为企业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服务保障,帮助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防止将监管执法和支持复工复产对立起来,运用远程监控和随机抽查等方式确保监管力度,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皖安明电〔2020〕1号

 

 


皖安明电〔2020〕1号.pdf

关于近期典型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2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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