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通告
六应急〔2021〕13号
六应急〔2021〕13号
关于核准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通告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原市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安监办〔2014〕204号)等有关规定,经六安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评审,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复评合格,核准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通告,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3年(见附件)。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核准名单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核准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属 地 |
有效期 |
备注 |
1 |
舒城县东方气体有限公司 |
舒城县 |
|
复审 |
抄: 六安市经信局、六安市人社局、六安财政局(市政府国
资委)、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六安市
银监局、六安市安全生产协会、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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