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2-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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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办﹝2019﹞73号)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原则,重点检查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环节,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有效减少亡人火灾,防范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实现两个“不发生”:即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职责分工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区安委会:组织实施本地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指挥调度,统筹做好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网格化管理;指导村(居)委会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教体、经信、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水利、电力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照本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任务,各司其职,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监督执法、组织协调工作,为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教体、公安、民政、住建、商务、文旅、卫健、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水利、重点处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分行业、分领域建立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医院(住院部)、餐饮场所、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12类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梳理问题清单,对未整改的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二)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

1.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六市安办﹝2019﹞56号)要求,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文旅、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按照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六文旅﹝2019﹞102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市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同时,组织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经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应急厅等5部门联合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突出生产、销售、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联合检查,完善监督机制。

4.住建、商务、文旅、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关于印发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市安办明电﹝2019﹞15号)等,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组织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5.住建、水利、交通、重点处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未经许可擅自施工,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违章动火动焊,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

6.应急管理、公安、商务、住建、城管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加强企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等工作。

(三)开展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县区地经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的通知标准,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

(四)提升公众消防安全素质。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结合高危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加强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演练。针对居民尤其是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组织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五)强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各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六)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前,各地公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组织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禁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地要分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巡防看护,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12月开始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各县区安委会及相关部门按照市安委办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和措施,印发方案、召开会议,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

1.科学研判预警。消防救援机构每月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及时通报重点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风险。冬春期间,提请市、县区政府研判一次本地消防安全形势,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2.集中培训发动。各相关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办法。

3.组织单位自查。各相关部门督促单位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4.严格执法检查。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开展排查工作,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发出提示函、建议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5.重点约谈推进。各相关部门提请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辖区政府和行业部门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各地消防救援机构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6.强化综合监管。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依托96119平台落实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隐患单位,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风险评估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

市安委会适时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完善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详见附件。各县区要成立专门组织,加强指挥调度和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定期分析研判,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监管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基层安全监管网络。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县区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并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各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实施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方案和部署情况和单位联络员名单一并报送至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龙,联系电话:3263023,15256453119,邮箱528274019@qq.com);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

 

 

 

 

 

         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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