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说明

来源单位: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9-20 20:57 访问量: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结合《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市应急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保证文件出台的合理性、合法性,确保文件落地之前充分征求意见。在726日至825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书面信件、征求意见函、网站征集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1条意见建议,其中采纳3条,统筹采纳3条,不予采纳5条。具体如下表:

《六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

理由

是否采纳

理由

1

市财政局

1.第三条修改为“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实行统一受理、部门负责、依法核查、据实奖励。”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修改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安全生产专用术语。

3.第十二条 (一)对于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遇难1人奖励5万元计算。修改为“ (一)对于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遇难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4.增加(四)本条的举报奖励如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同时建议加大对举报事项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

 

统筹采纳

 

5.建议第十五条“由市应急局按程序审核后发放”删除。

 

市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应有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核后发放。

6.建议第十九条修改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应急部门按程序审核兑现,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统筹采纳

修改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纳入统计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市应急局按程序审核兑现,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7.建议明确对于省、市、县区受理的同一举报事项,具体核查工作由哪一级负责。

 

统筹采纳

省、市、县区受理的同一举报事项,根据具体的举报情况,确定核查单位。

2

市教体局

1.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调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建议第六条“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修改为“举报人应实名举报,并享有个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3.建议第十一条“核查结束后,核查单位应及时回复举报人”修改为“核查单位应将结果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及时对核查结果进行审核。核查和审核结束后,应于5日内回复举报人。对按规定不予奖励的,应做好相关解释工作。情况紧急的,应及时核查回复。”

 

根据《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和对核查真实性及对举报人负责的原则,确定由核查单位进行回复和答疑。

3

社会公众

安全生产主要在于公司或者单位等领导做主要决定,首先生产环境要安全。有些单位领导为了“省钱”对于厂房破旧,线路老化,设备淘汰落后等问题抱着“熟视无睹,得过且过”的心态,在生产环境上就埋下了很大隐患。 其次生产技术要安全,有些公司在些特种设备上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安排不专业的人员操作,就像药房为了省钱不请执业药师一样,往往在操作中容易引发事故。所以对于领导的安全意识要加强,打工者上班是赚钱的不是送命的,在安全的生产环境中工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对于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我觉得相关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常态化宣传,如有条件还可以实行“政企负责制一人对接多企业”做到做好常态化防控。

 

该意见为建议整体安全生产工作,不涉及具体《奖励办法》内容。

霍邱县、霍山县、舒城县、叶集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医保局、六安银保监分局无意见。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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