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1-08-3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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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根据8月20日晚专题党组会研究决定,印发了《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要求迅速扭转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确保年底前建筑施工领域不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明确时间节点,分级抓好落实。

“百日攻坚战”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要求各辖区主管部门针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监管力量缺失等久治不绝的顽疾,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方案中“六查”内容,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滚动建立“三个清单”,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是督查检查阶段。要求各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整治,收集整理典型案例,拍摄相关视频、照片等证据素材,于10月20日前上报一批素材进行公开曝光。在此期间,市住建局将在每月25日组成暗访组,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循环督查暗访,适时邀请媒体、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执法监督检查。

四是总结提高阶段。要求各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明确整治重点,突出安全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企业落实,行业监管,分级负责,以查促改”的原则,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为整治重点,开展“六查”。

一是查关键岗位人员。重点检查项目现场是否建立完备的实名制平台考勤管理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率;相关内业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现象;项目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带班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全面掌握本项目安全生产状况,是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

二是查建筑市场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肢解发包、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违法发包问题。凡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一律停止施工,并抄送有关部门查处;凡未办理施工许可的,一律停止施工,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查处。施工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单位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监理单位是否对相关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把关,对危大工程是否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危大工程施工是否实施专项巡视、旁站和验收。

三是查实体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防高坠事故“七查七不准”专项行动、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管网工程安全、混凝土搅拌车和混凝土泵送过程安全管理、脚手架专项整治、市政工程施工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等落实情况;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不规范、审批制度不执行,检测资料不齐全,《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不贯彻,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不论证,各类管理档案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有限空间作业是否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是否配备相关作业防护设备。

四是查安全资金投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施工单位是否提取了安全文明措施费,并将费用用于各项安全支出情况,有无挪用、虚假支出等情况。

五是查教育培训交底。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坚决杜绝私招滥雇、无证上岗、工人违规操作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是否有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是否落实到操作人员层级;严厉查处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弄虚作假及走过场等行为。

六是查值班应急处置。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结合项目实际开展了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值班要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立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和疫苗接种情况等。

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以严格的监管手段、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厉的执法处罚、严肃的问责追责,深入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对全市事故隐患进行“大起底”,确保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百日攻坚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精心组织部署。此次“百日攻坚战”是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广泛发动。

三是要落实整改责任。要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跟踪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项目要坚决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要执行顶格处罚,综合运用约谈、曝光、限制招投标、暂扣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记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手段,确保措施落地,形成有效震慑。

四是要强化应急处置。各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要加强与应急、消防救援机构等协调沟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有效处置。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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