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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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近几年我市发生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坠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现将《六安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6日


六安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工作重点,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矿山企业是否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是否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矿山企业是否对涉及高处作业或受高处作业影响的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辨识,是否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

3.矿山企业是否按规定在高处作业前就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

4.矿山企业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矿山企业是否及时拆除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物料、工具、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等是否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

6.矿山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的资质以及外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督促外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实施作业;

7.矿山企业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矿山企业是否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8.矿山企业是否落实强风、浓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高处作业等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和整改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自查自改工作完成后要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将自查自改总结报告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县区检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

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专家对辖区内金属非金属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县区应及时完成检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三)市级督查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

市应急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上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各县区和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目标、任务、人员、时限,明确责任措施,把整治抓紧抓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在整治,严格执法。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按照高处作业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组织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各县区在做好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加大检查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对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的企业,对有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积极总结,构建机制。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抓住高处作业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抓出成效,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行为和现场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最大限度降低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区迅速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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