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服务保障能力,提升企业防控事故水平,开发区应急局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技术服务事先告知、事中确认、事后报告等三个方面全过程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行为,狠抓社会化服务机构监管,努力构建规范、有序、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先告知制度。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必须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相关要求,在每个具体业务项目开展前7个工作日向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中确认。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为委托人提供安全管理咨询、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标准化创建(复审)辅导等服务机构必须自觉接受项目运行过程和现场服务过程的监督检查,按规定填写《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记录表》,每次服务均由委托人和开发区应急局“双确认”,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质量。
三是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事后报告。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相关机构每个具体业务项目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执业记录(包括现场勘察、复查、委托合同、报告完成等内容)等信用凭证,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下一步开发区应急局计划每年度考评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开展情况,依据企业综合评分情况、各类检查(明查、暗访)情况和机构软硬件建设情况,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划分等级。对技术水平不足、服务态度不良、服务效果不佳的服务机构,采取警示通报、约谈、黑名单等措施,不断引导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提升企业发展满意度。
主办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564-3370701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码:3415000035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0号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