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四项举措”加强备灾点救灾物资管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金寨县应急局 李安梦 发布时间:2021-04-13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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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基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切实提升基层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金寨县在白塔畈镇、双河镇、南溪镇、汤家汇镇、斑竹园镇、燕子河镇、青山镇、古碑镇设立八个救灾物资备灾点。为加强救灾物资管理,金寨县采取四项措施:

一是严格救灾物资使用。备灾点救灾物资属于县级救灾物资,由县应急局负责监督管理,备灾点所在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县应急局根据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提出县级救灾物资动用方案,向备灾点下达动用指令。没有县应急局救灾物资调拨指令,严禁动用储备点救灾物资。

二是严格出入库程序。救灾物资出入库管理由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与乡镇安监所共同负责。县应急局向备灾点下达救灾物资入库清单,备灾点仓库负责人按清单上所列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认真核对检查验收,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做好入库记录;救灾物资出库县应急局调拨单,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经同意后调拨,24小时内补办出库手续。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合理选择仓库。利用乡镇现有房屋,选择调运物资进出方便、房屋质量较好、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的房屋作为备灾点物资储备仓库确定专人管理,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仓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救灾物资进出台账及管理制度,做到救灾物资管理规范,账、物相符。定期进行检查,县应局将定期对救灾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汛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救灾物资是否分类码放整齐、是否留有通道,地面是否铺设防潮板,是否安装防盗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救灾物资因管理不善损毁、丢失。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县应急局将加大救灾物资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用级救灾物资过失造成级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级救灾物资造成大影响贪污和挪用、侵占县级救灾物资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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