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2-17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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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安办明电〔2020〕5号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安委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日前,市两办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已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各项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专门发文,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复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近期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社会面安全稳定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二、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管控和保障措施

2月15日,沪陕高速(六安段)发生一起运送消毒液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对“2.15”事故作了专门批示,要求全面抓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全力保障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协作,科学研判不利天气对道路和水路通行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适时组织道路除雪除冰。要针对冬季雨雾、冰雪路况的特点,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行为。特别是要做好运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医患人员以及生产生活物资车辆的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路网通行安全。

三、加强复工复产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监管调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和建设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要求,把握企业复产复工的时限规定以及分类、分批、有序、安全的总要求,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复工复产方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各项生产保障措施,在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报备制的基础上,采取“一日一调度”、“分风险等级”、“分区分类”调度等方式,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和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指导,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风险。要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做好安全服务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防护衣、消毒液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的安全生产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帮助整治隐患问题,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和运行。加大对居民小区、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员工宿舍、工棚等用火、用电安全巡查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对生活必须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各类农资企业,以及供电、供水、燃气、等保运转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服务,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监管方式,让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防疫工作一线,充分应用信息化系统、网上审批服务、“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做好当前监管执法工作。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抢险救援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值守和灾情信息报告工作。特别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梳理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预案有用管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高效处置。各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救援队伍要处于待命状态,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附件: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

 

 

2020年2月17日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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