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12-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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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20〕20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并结合实际,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研判形势,压紧压实责任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非煤矿山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受低温、风雪、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县区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研判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存在的各类重大风险和隐患,紧盯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隐患治理

从即日起,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别是对非煤矿山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开展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不打折扣、不走过场。露天矿山要以防边坡垮塌为重点,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监测制度,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严格落实防雾、防冻、防寒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制定完善冰雪天气车辆防滑措施,凡因风雪、冰冻、雾霾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撤离人员,杜绝冒险作业。地下矿山要结合今年开展的“两化”提升、高处作业和防治水等专项整治内容以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以防中毒窒息、火灾、冒顶片帮、透水事故为重点,强化现场管理,确保通风、排水、提升及运输、供电等系统安全可靠,严格执行井下危险作业管理有关规定,井下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灯泡等进行防潮、烘烤、做饭和取暖,严禁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严厉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要以防溃坝事故为重点,严格放矿、筑坝管理,沉积干滩长度和安全超高应满足相应库容等级最低要求,排洪系统、排渗系统、监测设施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运行可靠;要增加冬季尾矿库巡查频次,认真分析浸润线观测记录,对比水位变化趋势,发现水位变化异常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严厉打击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惩,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实效。各县区同时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查暗访频次,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零容忍”,对检查中发现的可以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执法。各县区要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市局,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三、履行报备程序,严格执行制度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停工停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监一函〔2014〕357号)和《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六市安监一函〔2016〕51号)要求,严格执行停工停产报告制度。停工停建前要对所有生产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危险场所、厂区周围、厂区道路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要部位要关机断电、封堵闭锁,并加大巡查频次,确保停产停建期间安全。针对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企业,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

四、强化值班值守,严格应急处置

各县区要加强针对极端天气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切实落实极端天气下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早谋划、早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值班,值班人员要熟悉矿山内、外部基本情况,具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做到24小时在岗值班。凡因带班值班期间擅离岗位、应急处置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提高验收标准,严把复工关口

各县区要督促节后复产复工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验收方案,组织全面、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认真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照《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表》,逐条逐项,从严把关,经县区应急管理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坚决不予复工复产。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进行抽查,若存在抽查企业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相应县区复工复产工作全部重新组织验收。

各县区要将本通知立即下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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