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9-02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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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

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到位。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截止8月28日,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8起,死亡61人,其中8月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7人。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安全生产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把事故反弹势头压下去。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突出加强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紧盯前期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逐项把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建筑施工:结合预防高坠事故“七查七不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防坍塌、防高坠等安全措施,督促住建部门全面排查建筑施工等方面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和无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未经科学评估论证情况下加速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高空平台、高边坡、深基坑和大型设备等重要施工作业点位的现场监管,强化改扩建路段施工安全管控。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防风防倾倒措施,实现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交通运输:加强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安全监管,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占道摆摊”,全面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把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紧盯“两客一危一货”和校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检查查处“三超一疲劳”、黑头车、农村车辆违法载人、酒驾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和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规范约束驾驶行为,加强车辆检测维修,防止带病上路。结合实际路况特点,深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隐患,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县道、乡道、村道路侧险要路段路侧护栏、警告标志、减速带设置。特别是对农村非法运营车辆、小面包车、校车等,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基层组织,从源头上做好管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风险问题和容易发生大事故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组织,集中整治,并组织督查部门对各个岗位、风险点进行督查。

瓶装液化气: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销售)、运输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抓好餐饮、娱乐等场所燃气使用端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特别是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气瓶二维码编制工作。严厉打击充装、销售未经使用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未经编制“溯码”的气瓶,以及未经合法充装来源(黑气)及假冒合法充装站、供应站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作用,深入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切实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水平。

非煤矿山: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火灾、透水、冒顶片帮、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防范措施,重点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教育要继续做好校园安全和学生防溺水工作。旅游、特种设备、电力、工贸、民爆等行业领域要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原则,结合季节风险因素,针对各自行业特点和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三、立即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皖防〔2021〕2号)精神,结合我市“小火亡人”和“开窗行动”专项整治,对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并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

四、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要针对当前气温仍然较高,有毒有害气体易挥发,用水用电需求大导致有限空间检维修增多等实际,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矿商贸企业以及市政工程建设、垃圾余热发电、燃气、热力、排水、卫生、环保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要开展全方位的风险隐患排查。企业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登记造册,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到位。要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在井下、地下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五、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查摆解决深层次问题

各县区、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事故原因,聚焦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组织同类企业举一反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注重深挖事故反映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安全评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1〕19号)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关于近期几起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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