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综合督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10月13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会议精神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内容
详见《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六办明电〔2015〕75号)、《六安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市安〔2015〕16 号)。
二、督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月22日止。具体时间、人员、车辆安排等由各督查组确定。
三、督查组组成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5个督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检查督查工作,要派出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大检查综合督查工作。
(二)明确目标。各督查组要结合被督查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督查计划,细化督查重点,要抽查不同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督查组在各自牵头督查的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5个生产经营单位。同时,要对10月7日-12日市政府督查组第一次督查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督查组在督查中要书面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意见(附件2),由被督查单位签字确认。
(三)及时总结。各督查中要对督查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于10月26日前将督查意见书和督查总结材料连同县区政府(管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材料及六市安〔2015〕16号文后相关附表,一并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及传真:3379200,电子信箱:awb3379635@163.com),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印发督查通报。
附件:1.督查分组
2.督查意见书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附件1
督 查 分 组
第一组:市安监局牵头,市工商质监局、市监察局参加。
督 查:金安区、六安开发区,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第二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参加。
督 查:寿县、裕安区。
第三组: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参加。
督 查:霍山县、叶集试验区。
第四组:市住建委牵头,市国土局、市农委参加。
督 查:霍邱县。
第五组:市旅游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参加。
督 查:舒城县、金寨县。
附件2
督 查 意 见 书
县(区、部门、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六市安〔2015〕16号文件要求,督查组于2015年 月 日至 日对你县(区、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意见如下:
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督查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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