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直部门(系统)和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3〕35号)第五条规定,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2016年度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分别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2.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3.2016年度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附件1
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考核对象: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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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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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目标 |
(一)组织领导工作部署(8分) |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2分)
2.结合本部门(系统)特点,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
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年度内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不少于4次,缺1次扣0.5分。(2分)
4.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各类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落实。(2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缺1大项扣2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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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体系措施落实(12分) |
5.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本部门(系统)安全监管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工明确。(3分)
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与所有直属、重点监管单位和各县区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以文件为准)。(3分)
7.本单位(含有所有直属、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成立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或明确满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有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分)
8.年度内,本部门(系统)班子成员检查分管领域安全工作不少于4次。(2分)
9.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纳入本部门(系统)评先评优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2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文件,第5-6项,缺1大项扣3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5分。第7-9项,缺1大项扣2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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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行政执法监督(21分) |
10.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并完成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有记录、有整改方案、整改有结果。(2分)
11.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活动,缺1次扣0.5分,牵头单位认真负责并按规定报送督查结果。(2分)
12.重点时段和特殊时期,按规定组织开展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工作,有方案、有记录、有整改、有反馈。(2分)
13.制定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标准,指导县区主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和生产经营单位“查什么、怎么查”。(2分)
14.建立本行业(系统)年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本行业(系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2分)
15.督促直管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危险源、事故隐患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认真执行企业领导带班和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2分)
16.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单位职责,对省、市政府及其安委会挂牌督办、建档督办和“月建月销”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进行销号。(3分)
17.按规定及时认真查处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办件以及市政府安委会批转和有关部门移交案件,案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回复。(3分)
18.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和有关安全费用提取政策,督促直管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1分)
19.督促直管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和建设程序。按规定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1分)
20.督促直管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期达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建设、安装和使用要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达标创建活动。(1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10-15项,缺1大项扣2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16-17项,缺1大项扣3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18-20项,缺1大项扣1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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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管理(10分) |
21.建立完善本部门(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按规定抄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监管部门)。(1分)
22.建立本部门(系统)和直管及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清单,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1分)
23.本部门(系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2分)
24.督促直管和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制度,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配备、落实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2分)
25.应急值守符合规定要求,值班工作和应急处置规范、科学有序。发生事故后,本部门(系统)有关负责人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4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第21-22项,缺1大项扣1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0.5分。第23-24项,缺1大项扣2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第25项4分,如发生事故,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赶赴现场,缺1次扣2分;此项由安办年终直接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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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管理(23分) |
2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12小时内通报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7日内补充完善事故信息工作,得9分。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信息,每起扣1分;瞒报亡人事故的,每起扣2分。(10分)
27.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生产亡人事故的,得10分,每发生1起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1分。道路交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亡人总数控制在“十二五”时期以内的,得10分,每超出1人,扣0.5分。(10分)
28.积极配合或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按事故批复要求,对涉及到本部门(系统)职权范围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处理到位,并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及时将处理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3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第26-27项总分10分。第28项3分,查阅2015年度事故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有1起事故没有落实到位扣1分;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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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传教育基础建设(8分) |
29.加强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六安行”等各类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并完成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规定的动作。(4分)
30.组织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督促落实相关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等依法持证上岗。(2分)
31.积极配合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档案,抽查1-2家直管的企事业单位。第29项4分,有一项活动没有开展或参加的,扣1分。第30-31项,缺1大项扣2分,缺1大项中某1小项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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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七)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8分) |
32.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六安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六市安〔2016〕6号),落实本部门(系统)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的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6分)
33.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六政〔2013〕75号),履行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职责。(4分)
34.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六市安〔2014〕9号)有关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告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统计报表。(4分)
35.半年、年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总结材料。(2分)
36.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推广、使用六安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系统。(2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档案。第32项6分,有1项工作没有落实扣1分。第33-34项,缺1大项扣4分,有1项工作没有落实扣1分。第35项2分,有一次总结材料未报扣1分,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扣0.5分。第36项2分,没有推广、使用的扣2分,工作不到位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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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
(八)改革创新类 |
37.被国家认可并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经验,每项加2分,被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认可并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经验,每项加1分。
38.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每项加0.5分,此项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的,每项加1分。
39.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改革重要举措,获得市政府及其安委会认可的,每项加0.5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提供加分依据,并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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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表彰奖励类 |
40.受到国家级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政府级奖励的,每项加1分;受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0.5分;受到市政府安委会表彰的,每项加0.2分;受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表彰的,每项加0.1分。
41.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巡视中,经市安委办确认表现突出的,每次加0.5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提供加分依据,并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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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十)安全效果 |
42.控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1)监管行业(领域)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40分;(2)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领域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1起责任事故扣4分,发生2起责任事故扣8分,发生3起责任事故扣40分;无监管责任不扣分。(本条适用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3)除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以外的其他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扣40分。
43.监管行业(领域)在国务院、省、市级政府及其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改落实到位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40分。
44.凡发现本行业领域瞒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降一档处理。 |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扣分。(最高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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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通报批评类 |
45.监管行业(领域)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政府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政府及其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巡视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或约谈或警示通报的,每次扣0.2分。
46.凡发现监管行业领域瞒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降一档处理。 |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扣分。(最高扣10分) |
附件2
2016年度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考核对象: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粮食局、市食药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广电台、市供销社、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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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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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工作目标(55分) |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其安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4分) |
在被考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不涉及的项目,作为缺项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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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本部门(系统)安全监管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工明确。(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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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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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会议,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题会议。(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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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传达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会议,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专题会议精神,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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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立或明确满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联络员。(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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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与直属、直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明确,目标层层分解,并得到了落实。(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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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单位在开展部门(系统)表彰和奖励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规定。(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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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中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年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评和总结,并按要求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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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实际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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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参加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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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活动,工作结束后,按规定报送督查情况。(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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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做到检查有记录、有反馈、有档案、有整改结果,实现闭环管理。(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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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制定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标准,指导县区主管部门“管什么、怎么管”和生产经营单位“查什么、怎么查”。(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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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没有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现象。(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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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时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事项,并及时进行反馈。(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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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5分) |
17.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六安市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六市安〔2016〕6号),落实本部门(系统)有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或积极配合牵头负责单位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有关重点工作。(10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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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半年、年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总结材料。(3分)
19.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六政〔2013〕75号),履行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主要职责。(8分)
20.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六市安〔2014〕9号)有关工作报告、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及时报告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统计报表。(3分)
21.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部署要求,推广、使用六安市“智慧安监”信息化系统。(1分) |
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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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考核指标(20分) |
22.本行业领域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实行“零控制”。(20分) |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统计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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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目 |
23.被国家认可并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经验,每项加2分,被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认可并推广的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经验,每项加1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每项加0.5分,此项工作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或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的,每项加1分。
24.受到国家级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政府级奖励的,每项加1分;受到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级主管部门或市政府奖励的,每项加0.5分;受到市政府安委会表彰的,每项加0.2分;受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表彰的,每项加0.1分。
25.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巡视中,经市安委办确认表现突出的,每次加0.5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提供加分依据,并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后,予以加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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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扣分项目 |
26.监管行业(领域)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省政府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市政府及其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在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巡视中,被点名批评的,每次扣0.5分;被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或约谈的,每次扣0.2分。
27.凡发现监管行业领域瞒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年度考核结果按降一档处理。 |
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确定,扣分无上限。 |
附件3
2016年度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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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考核评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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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组织领导工作部署(8分) |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重点工作部署。(2分)
2.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
3.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主管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2分)
4.按要求参加政府和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传达贯彻落实。(2分) |
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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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责任体系措施落实(16分) |
5.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还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3分)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例检、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民主管理监督、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等相关制度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还应按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建立13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分)
7.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还应按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建立健全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9号令第十九条规定建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分)
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体系,依据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安全生产承诺书,严格考核奖惩。(2分)
9.把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单位内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建立台账、督促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直至销号。(3分)
10.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实行以岗位安全绩效为重点的目标管理考核,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制度。(2分) |
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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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安全管理网络建设(9分) |
11.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职责。(2分)
12.结合本单位组织架构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网络图,做到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2分)
13.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均应以文件形式确定。(3分)
14.安全生产管理(含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有专用电脑设备和档案柜。(2分) |
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台账、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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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法律法规遵守执行(18分) |
15.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能够保障工作需求;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分)
16.本年度在建或完工项目应依法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以及消防法律有关规定。(2分)
17.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并纳入公司统一管理。(2分)
18.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安排中小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不得租用学校、幼儿园房屋和场地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2分)
19.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或者未经法定认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2分)
20.制定爆破、悬挂、登高、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危险场所动火、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受限空间、有毒有害、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作业规程,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实施作业。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2分)
2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2分)
2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还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如实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2分)
23.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2分) |
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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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隐患排查应急处置(14分) |
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实行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采取岗位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巡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化的隐患排查。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频率。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治理情况应逐项记入台账,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3分)
25.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需要投入整改资金的一般隐患应向本单位公告,排查出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频发的事故隐患采取专项整治。(2分)
26.按照规定开展冬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自纠等专项整治;“五一”、“国庆”、G20峰会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2分)
27.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检查出的隐患应按期整改销号,对政府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要求应及时落实整改。(2分)
28.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应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评估。(2分)
29.有重大危险源的,应开展评估、评价及备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措施。特种设备、防雷装置按规定进行检测。使用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破器材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或取得使用许可,并落实危险物品监控管理措施。(2分)
30.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1分) |
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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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安全文化教育培训(10分) |
31.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和示范班组创建活动(1分)
32.制定安全生产(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还应含职业卫生)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含劳务派遣形式用工)。(2分)
3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2分)
34.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企业要为员工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2分)
35.“安全生产月”活动应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学习活动。(1分)
36.企业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员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2分) |
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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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作业环境现场管理(10分) |
37.企业厂房、宿舍、办公楼等所有建构筑物布局合理,内外部安全距离符合标准要求。(2分)
38.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学生)宿舍应或人员密集场所的设备、设施布局、紧急疏散、人行通道和照明、通风装置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按规定设置公告栏,并公布操作规程。客运和危货运输车辆实行卫星在线监控和管理。(2分)
39.所有安全设施和监控报警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确保功能有效。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保持畅通,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学生)宿舍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2分)
40.在用设备、生产经营设施无带病运行和跑、冒、滴、漏现象,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现场通道平整,坑、沟、池等有盖板或设置围栏。高温、带电、转动和存在坍塌或坠落危险的场所和部位,应设置隔离、挡护性装置或有安全防护设施。(2分)
41.从业人员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按规定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和专用安全工具。(2分) |
现场考核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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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指标完成安全效果(15分) |
42.每发生一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扣15分。
43.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急性工业中毒事故,或新发职业病,扣5分。
44.道路交通运输企业每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扣5分、4分、3分、2分。
45.每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的,扣15分。
46.出现《六安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六政办〔2013〕35号)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统计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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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加分项目 |
47.在安全生产工作(包括职业卫生工作)方面受到国家部委级或省政府表彰的,有1例加0.5分;受到省厅局级或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市安监局表彰的,有1例加0.2分。
48.属于一级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的加5分,二级的加3分,三级的加1分。
49.属于省命名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加3分,市命名的加1分。获得市命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的加1分。 |
由被考评单位自行提供加分依据,并经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可后,予以加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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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扣分项目 |
50.凡被省、市列入责任事故企业“黑名单”的或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资质证照不齐(含不在有效期)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按降一档处理;发现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在年度考核总分基础上,有一例再扣5分。
51.单位受到省、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包括职业卫生工作),或被省、市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的,有1次扣5分。 |
日常考核。扣分无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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