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分解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监察支队: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分解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47号),按照“完善平台、加强队伍、突出重点、强化基层”的推进思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打造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部门方面的作用,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分解
(一)深入推进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
1.细化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方案。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本单位2017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文件,明确年度重点工作的执行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进度、监督方式。(牵头部门:监管二科;落实部门:监管二科、办公室)
2.规范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按工作节点或按月或季度公开重点工作的序时进度、取得的进展、后续举措。重点工作完成的,要按时形成报告并主动公开。(牵头部门:监管二科;落实部门:监管二科、办公室)
(二)继续做好助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开
3.做好“放管服”等改革信息的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我局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局网站进行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清理结果、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服务价格、准入机构基本情况,以公开促进“中介服务”中的“肠梗阻”现象消除。(牵头单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4.围绕优化审批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继续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放置于行政审批窗口,并通过电子显示屏、信息查阅平台公开,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行政审批栏目的“服务指南”子目公开。服务指南要按行使的权力项目逐项公开,内容涵盖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形式、有无年检要求以及注意事项等,方便公众办事。(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落实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办公室)
(三)规范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5.建立和完善保障重大行政决策公开的制度。2017年前,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全面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重大决策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市安监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并于2017年10月前公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做到依法、规范、有序。(牵头单位:政法科;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6.科学设置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渠道。局网站(信息公开网)的首页应专设行政决策征求意见栏,建立畅通的有利于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决策、发表意见的网上渠道。(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7.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把征集意见作为听取意见、完善方案、形成共识、提高社会认同度的过程。听证公告、公示内容、座谈会主要意见,应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开信息,做好解释说明,凝聚共识。(牵头单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四)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8.动态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的公开。按照年度动态调整的权力清单事项,除在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清理和调整的目录中,及时动态更新调整的结果外,须同步对涉及的权力清单总表、权力清单分表、责任清单分表、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进行更新,确保权力清单对外公开的统一,避免总表、分表、清单之间不对应的问题产生。(牵头单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9.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资格公开工作。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资格,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有效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公示制度落实。(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
10.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公开。继续通过局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本系统省级部门确定的行政自由裁量种类、幅度及不同情形的适用标准,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
11.依法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听证、公示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规划、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前,依法采取听证或公示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或公众的意见,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执法告知、听证等文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其中涉及公共或公众利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公示的,应通过局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或发出听证公告,举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各有关科室)
(五)规范推进行政执法结果的公开
12.深入推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执法过程中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参照非主动公开文件目录的方式,按月或季度通过局信息公开网对应栏目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由、文号、处罚种类(含数额、天数)、执行结果等。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件,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13.积极推动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结果通过局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均应公开。(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14.稳步推进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结果公开。行政执法中作出的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结果,除依法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开外,涉及公众利益的应通过局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公开,公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落实单位: 各科室、监察支队)
(六)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15.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各执法单位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方案,及时公布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
(七)继续深化财政资金信息与审计公开
16.落实财政资金公开。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落实财政资金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财政转移支付年度安排、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与使用情况;财政专项资金年度安排、分配及使用结果;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算和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并对“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注释说明,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公开目录、栏目设计、公开深度由财政部门进行细化性要求,分项落实公开。(落实单位:办公室)
17.依法落实审计公开。按照《安徽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暂行办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规定的范围与程序,深入推进审计结果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应当同时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公告后,要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发挥审计结果在促进财政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资金基金规范运行的作用。(落实单位:办公室)
(八)推进公共监管公开透明
1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公开。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法规(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安全生产形势、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包括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安全分析、事故快报、事故处置、案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涉密的除外)、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每次随机抽查的名单、抽查的事项、抽查的结果及案件查处情况等。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19.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应用。加大“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信用网络平台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现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
- 落实不良信用信息的公开。各科室、监察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对市场主体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处理决定,自发生效力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信息公开网局网站向社会公开。(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各相关科室)
(九)切实推进公共服务公开
21.做好应急服务信息公开。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公开应急管理法规、应急预案、应急常识、预警信息、应对动态、应对结果,服务公众。重大预警信息、应急常识、应对动态、应对结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政务微博、微信同步公开,扩大知晓面。推动我局应用政务微信常态化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及时服务公众安全。(落实单位:监管二科)
(十)继续完善政策解读机制
22.做好国家、省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国家、省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后,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电视广播、报纸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对上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解读,及时在局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专栏予以转载。建立完善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政策解读学习会制度,通过解读、学习把握重要政策的精神、实质。(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政策法规科)
23.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的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本部门201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做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议、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规范性文件或重大政策措施公开时,要同步通过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专栏或电视广播、报纸刊发解读内容,增进公众对主要条款、主要内容的了解和理解。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重大措施,局相关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落实单位:各相关科室)
(十一)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2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热点问题,我局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方式进行回应,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消除不良影响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依法,为公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牵头单位: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25.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发布各项工作的政策、做法、实际效果等,正面引导舆论,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度,提升公信力。(落实单位:监管二科)
26.加强网络互动交流。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板块建设,进一步完善“网上调查”、 “部门信箱”、“在线访谈”、 “百姓畅言”、 “网上信访”等栏目功能。鼓励开展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应依照法律、政策和工作的进程进行在线解读,增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增进理解与支持。对公众在“百姓畅言”、 “部门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有关政务的发帖、邮件,在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政策、工作进程和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答疑,正面引导舆论。 (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27.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规范运行。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的设置。局网站(局信息公开网)设专栏,公开信息单位产生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查询检索方式、在线申请渠道,方便公众查询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及时答复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保存、备查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对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在法定时限内进行回复、依法向其公开具体内容。(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十二)加强政务公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28.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的对接。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功能,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办件结果外,推进权力运行平台与政务公开平台技术对接,及时对外发布办件结果。 (落实单位:行政审批科)
29.继续加强局网站、新闻发布、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局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相关科室)
30.继续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与年度报告制度。于3月31日前通过局网站和局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页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落实单位:办公室)
31.继续做好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各政务信息产生科室)
(十三)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32.继续完善政务公开的保障制度。在落实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落实政务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出台《关于实行政务公开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将本部门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即部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由本级政府、本部门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办公室;落实单位:各科室、监察支队)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要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进一步理顺机制,减少只能交叉。要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市局各科室、监察支队要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为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献力。
(二)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持续抓好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坚持政务公开示范点标准,及时有效公开,努力抓好整改提高,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三)严格抓好政务公开考评。继续将政务公开考核作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县区安监局、叶集经安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将各县区局、叶集经安委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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