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转《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安办函〔2018〕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滁州市的做法,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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