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06-2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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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16时40分许,一辆载有25吨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在浙江温岭G15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发生燃爆事故,截至15日8时,已造成20人遇难、170余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安委办《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安办明电〔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加强隐患排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期省、市领导批示指示和6月15日全省从严整治危化危爆品运输管理风险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浙江“6·13”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紧抓实抓细我市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同时,要充分做好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准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对处置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立即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爆炸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剧毒品等危险货物的运输安全管理,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责任。一是严禁危险货物运输工具、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运输路线;二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教育培训、车辆强制检测和日常维护保养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三是严格实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按照《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信息化建设,加强路面风险管控和实时监控;四是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大型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收费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和停车场停放管控;五是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六是加强化工园区危险货物车辆停放和危险化学品装卸场所的管理,有效防范和管控危险货物车辆聚集性安全风险。

三、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监管措施。一是强化摸底排查。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品运输车辆底数和运行情况,并协调组织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对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清除安全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二是强化源头防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车辆质量检验和生产企业资质管理,严把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查验、登记、核准。三是强化信息共享。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健全全市及经常往来我市的外地危化品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对危化品运输的实时有效监管。四是紧盯重点车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危化品运输车辆,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五是紧盯重点路段。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会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强化对容易发生事故的施工路段、临水临崖路段、急弯陡坡等重点危险路段的巡查防控,引导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通行。六是紧盯重点人员。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危化品运输企业、驾驶人、押运人安全教育。对进入我市的外地危化品车辆和驾驶人员,通过严查违法行为、发放安全提示卡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以上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备案。市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专项整治等工作,适时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有关问题和不足,督促落实整改。

联系电话:3379200,报送邮箱:layjjzhxt@163.com

附件:皖安办明电〔2020〕14号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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