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公众对《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等,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市应急局起草了《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9月16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4年8月16日起至9月16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jgl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805室 邮编:2377000
(三)电子信件。电子邮箱:layjzhzx@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7088
特此公告
《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8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六安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成功高效应对处置多起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等,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特拟定《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响应流程。《规则》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从信息报告、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等方面明确了应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时的应急响应流程。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规则》明确了相关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处置组、现场勘查组、医疗救治组、治安管理组、处置保障组、综合组、专家组等七个工作组,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同时,《规则》依据安徽省和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应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重点部门应急处置主要职责。
(三)明确了工作要求。《规则》从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协调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为《规则》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
六安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科学、高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等,依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应急响应流程
(一)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应对。110、119指挥中心接到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报警后,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及消防救援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并先期处置,同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宣传、网信等部门。
2.现场核查报告。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民警、消防救援人员负责将现场情况报110、119指挥中心。110、119指挥中心将事故信息报告本局机关。
3.信息互通上报。公安机关立即将现场情况,按照层级分别报告县区和市政府。县区相关部门立即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保持信息互通。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规定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有关情况。
(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未泄漏或轻微泄漏且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领县区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由赶赴现场应急处置的县区政府最高行政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指挥。
可参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成立若干工作组,并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处置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
8.通知网信办等单位关注并管控网络舆情。
9.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对于现场事态不能有效控制的,立即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但现场应对处置仍需积极主动,不得消极等待。
(三)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对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炸、燃烧、泄漏,可能危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负责同志,以及市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应对处置。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市公安局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成立由市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参加的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见附件)主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现场处置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现场勘查组:由市公安局组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事故原因。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伤员医疗救治。
4.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实施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侦查涉嫌犯罪行为等。
5.处置保障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6.综合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等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综合协调、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7.专家组:由交通运输、车辆、生态环境、危险化学品等方面专家组成(相关领域专家由具体负责专家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提前研判并邀请),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对于现场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应急值守。各相关单位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安排专人接收、传达事故相关信息,报送相关抢险救援情况。
(二)强化信息报告。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信息后,立即按照规则要求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按照职责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完善预案、物资储备、队伍培训演练及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重点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
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事故应急处置
重点部门工作职责
市公安局:作为交通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指导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期间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市消防救援局: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对涉及危化品泄露、爆炸、燃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处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事故伤病员救治,组织调集医疗专家参与会诊急救;就近协调联系外市市优势医疗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网络舆情监测,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