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一住宅小区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事故共造成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吸取省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有关部署安排,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保持清醒认识。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事故原因多为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现状,特别是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进电梯、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质效,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城管等部门要督促指导物业划定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区域,对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等行为和私拉乱接电线充电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采取现场劝阻、联合执法等方式对单销号,集中劝导清理搬离一批“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无物业管理单位的住宅小区由乡镇街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组织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网点、修理店铺、回收门面等单位,逐一开展检查,督促其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车用电池等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等违法行为。公安交警等部门要针对未经登记、超过使用年限或者非法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严查其上路行驶并严格实施整治。消防、公安、应急、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聚焦群租房、沿街商铺、老旧房屋、高层建筑等不放心区域场所,集中查处一批在宿舍楼、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
三、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防“敲门行动”为抓手,持续宣贯《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规,重点宣传涉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条款,大力提升群众守法守规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媒体,以及居民住宅区公示栏、显示屏、电梯轿厢、楼梯口等宣传阵地,向社会宣传提示“车入楼、线出户、自拆改”的火灾危险危害,教育引导群众不购买或使用未经CC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违规行为,针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宣传教育。
四、夯实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基础建设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省安委办工作提示函任务分工的通知》(六市安办函[2024]20号),组织推进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提升集中停放充电设施覆盖率。从源头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行为,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