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次偏多,降水量较常年偏多,梅雨强度也偏强,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严峻复杂。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提请和协助县区政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重点做好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责任落实,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并拧紧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岗位人员责任的责任链条,确保安全度汛。
二、突出防汛重点,统筹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以抓好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八条《硬措施》为重点,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重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要求,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强化对非煤矿山在汛期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防汛物资装备储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地下矿山重点内容
1.认真制定并落实地面防洪、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管控位于河流、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滑坡等灾害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矿井。
2.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点、危岩体、采空区加强监控监测频次,封闭报废的井筒、钻孔并设立警示标识。
3.全面排查并治理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和采矿形成的塌陷坑。
4.汛前清理一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汛期加强巡查保障排水系统通畅。
5.全面检修井下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
6.定期演练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
7.观测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各涌水量观测点及矿坑涌水量的变化,保存记录。
(二)露天矿山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2.加大矿山尤其是边坡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边坡矿山采场、工业场地和上山道路边坡检查监测频次,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
3.全面排查矿山是否存在软弱构造面、地质灾害隐患。
4.加强矿区内、周边山体巡查和地表水疏干,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5.加强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疏浚。
6.加强凹陷开采矿山的检查,确保排水设备设施可靠运行。
7.加强矿山电气设施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严禁雷雨天气作业。
(三)尾矿库重点内容
1.严格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关于做好2024年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
2.汛期加大对库内外排洪设施检查、维修和疏浚频次,确保排洪设施完好、畅通。
3.汛期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完好,上坝道路是否通畅,通讯、供电及照明是否可靠。
4.定期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现象,及时排查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及时处置尾矿库监测系统各类预警信息,实现“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
6.尾矿库“头顶库”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7.长期停用停建及正在销号的尾矿库要健全完善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治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四)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及复产复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停产停建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巡查,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加强检查的同时,确保矿山严格落实停产停建相关安全措施,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巡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三、统筹协调联动,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处置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气象信息,及时向矿山企业发送安全预警。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等重点部位进行值班巡查;要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开展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评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存在“头顶库”的有关县要提请属地政府汛前组织企业和下游居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会诊;要完善紧急撤人制度,依法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带班值班人员及时报告、及时撤人的权力,当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四、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汛期监管执法力度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汛期执法检查频次,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要重点对地下矿山存在透水和淹井风险、露天矿山存在坍塌和滑坡风险、尾矿库存在漫顶和溃坝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非煤矿山企业汛期专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极端天气和突发情况未执行停产撤人制度的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市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非煤矿山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动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或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9月30日前报送汛期工作总结。
联系人:孙永明,联系电话:3379215。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