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各地下拨2020-2021年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六应急〔2021〕12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各地下拨2020-2021年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情况的通报》(皖应急〔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救灾救助工作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是各级应急救灾部门的应尽职责。目前,距离1月31日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完成时限仅剩12天。各县区应急局务必采取强力措施,确保及时足额将中央和省级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户、发放到人。要加强冬春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张榜公示。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附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各地下拨2020-2021年
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情况的通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皖应急〔2021〕7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各地下拨2020-2021年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资金情况的通报.PDF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