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六应急函〔2021〕16号
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1〕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吸取近几年我市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今年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自查自改。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方案中要求的重点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按照省应急厅要求将书面自查自改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按照“五落实”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闭环管理。
三、强化监管执法。3月中旬前,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按照检查标准开展全覆盖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抓手,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未如实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即日起,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辖区内专项检查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检查方案中的“三张表”报送市局监管一科。3月26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监管一科。
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通知迅速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日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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