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4-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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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宣传工作的通知

六应急函〔2021〕3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法律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皖应急函〔2021〕83号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宣传活动从3月份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二、宣传内容

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贯彻实施,结合《刑法》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等,通过条款解读、以案释法等方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宣传方式

(一)线上宣传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在活动期间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电视广播等方式推送专家解读、专题文章、学习视频等学习资料,为广大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学习平台。

2.进一步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走访等途径受理举报,有效强化社会监督。

3.制作推出公益广告,对此次刑法修正案涉及安全生产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并通过主流媒体、抖音、微信微博等平台进行社会化宣传。

4.参加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线上有奖答题活动,广泛动员企业员工、社会公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等参与答题,营造浓厚学习宣传氛围。

(二)线下宣传

5.编印专题宣传资料,结合文明创建、执法检查等活动向企业、社会免费发放,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关注应急管理工作。

6.开展“应急管理大讲堂”活动,邀请专家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进行专题讲座,组织集中学习,增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7.通过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宣传专栏,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把《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统筹考虑,全面推进。

(三)主题宣讲

以铸安志愿服务队为基础,组织主题宣讲队,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内容主题宣讲,积极组织主题宣讲队,赴各县区、企业开展现场宣讲活动,进行专题解读,推动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知法遵法守法,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各县区至少组织1场现场宣讲会,市应急局至少组织2场宣讲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各有关科室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深入认识,切实做好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性活动准备工作,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安排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宣传方案,突出宣传学习重点,明确责任分工以及宣传学习目标与方式,以推动学习宣传取得实效。

(三)做好总结调度各县区做好资料收集与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每一场主题宣讲的文字总结、图片及全程视频资料,并做好宣传总结工作,活动结束后,于5月7日前向政法科报送宣传情况统计表及宣传活动总结。

联系人:高兴研,联系电话:3379201,邮箱:754490674@qq.com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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