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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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防范意识,严格落实防汛安全生产责任

近期,全国范围内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加上汛期即将来临,极端天气下极易发生地下矿山透水、淹井、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及尾矿库溃坝、泄漏等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增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抓好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超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条件、洪水等各项准备工作。要及时提请和协助县区政府、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度,重点做好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责任落实,切实把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要严格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责任,压实责任链条。

二、突出防汛重点,立即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批次、全方位的汛期安全生产专项隐患排查,并对每次检查的隐患建立治理清单,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地下矿山重点内容

1.认真制定并落实地面防洪、井下防治水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重点管控位于河流、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滑坡等灾害威胁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矿井。

2.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质灾害点、危岩体、采空区加强监控监测频次,封闭报废的井筒、钻孔并设立警示标识。

3.全面排查并治理地表因采动形成的裂缝和采矿形成的塌陷坑。

4.汛前清理一次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汛期加强巡查保障排水系统通畅。

5.全面检修井下供电、排水设备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实验。

6.定期演练透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

7.观测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各涌水量观测点及矿坑涌水量的变化,保存记录。

露天矿山重点内容

1.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

2.加大矿山尤其是边坡高度在100米以上的高边坡矿山采场、工业场地和上山道路边坡检查监测频次,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

3.全面排查矿山是否存在软弱构造面、地质灾害隐患,发现险情立即停产撤人。

4.加强矿区内、周边山体巡查和地表水疏干,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5.加强内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的检查、维护、疏浚。

6.加强凹陷开采矿山的检查,确保排水设备设施可靠运行。

7.加强矿山电气设施防雷管理,完善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严禁雷雨天气作业。

尾矿库重点内容

1.汛前进行一次调洪演算,复核尾矿库防洪能力,确保尾矿库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及排洪系统泄流能力满足设计和调洪演算要求。

2.汛期加大对库内外排洪设施检查、维修和疏浚频次,确保排洪设施完好、畅通。

3.汛期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完好,上坝道路是否通畅,通讯、供电及照明是否可靠。

4.定期检查库区周边山体是否存在开裂、松动、滑坡等异常现象,及时排查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违章爆破、采石、排放废弃物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行为。

5.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及时处置尾矿库监测系统各类预警信息,实现“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

6.尾矿库“头顶库”委托专业技术机构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7.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与下游联动的应急广播系统和应急响应机制,在汛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响应。

   8.长期停用停建及正在销号的尾矿库要健全完善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监管和治理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长期停产停建矿山重点内容

严格按照原市安监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六市安监一函〔2016〕51号)要求,严格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有效防范事故、妥善处置险情。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在做好检查的同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定期开展巡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确保防汛措施落实到位。

、强化预测预警,切实做好汛期应急准备处置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经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组织机构,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和调度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对矿井、尾矿库、采场边坡等重点部位进行值班巡查;要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存在“头顶库”的有关县要提请属地政府汛前组织企业和下游居民开展一次联合应急演练,并组织开展安全技术会诊。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紧急撤人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赋予调度员、安全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当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在险情未排除之前,不得恢复作业。

、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汛期监管执法力度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加大汛期执法检查频次,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应急抢险等防汛度汛工作。要重点对地下矿山存在透水和淹井风险、露天矿山存在坍塌和滑坡风险、尾矿库存在漫顶和溃坝风险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强监管严执法年”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防汛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必要时责令停产整顿。市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非煤矿山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动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约谈或严肃追责问责。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将本通知发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汛期工作总结

联系人:胡先兵,联系电话:3379215,邮箱:895724180@qq.com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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