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等露天矿山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决定立即组织对我市非煤露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目标,全面排查露天矿山安全风险,扎实开展高风险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聚焦开采规模小、开采深度大、开采工艺落后、长期整合技改、边坡管理差、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管理混乱等矿山企业,集中治理不按设计建设和开采、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高陡边坡未进行稳定性分析和在线监测、边坡角超设计等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安全基础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非煤露天矿山。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技术人员(具有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2.证照手续不齐非法组织生产建设,以安全隐患整改、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违规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3.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4.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5.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6.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或地下开采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7.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
8.未按规程要求绘制相关图纸,未及时更新相关图纸。
(二)边坡安全管理
1.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边坡安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未制定针对边坡滑塌事故的应急预案。
2.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5.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开展边坡稳定性分析,其中现状边坡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6.现状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未进行在线监测,在线监测基点设置和监测指标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7.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类型和200米以上高陡边坡的矿山,是否按规定每周组织技术人员对边坡稳定性分析研判。
9.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10.未建立紧急撤人预警系统,不能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采场人员。
(三)爆破安全管理
1.钻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钻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2.在溜井口及其周围进行爆破时,未进行专门设计。
3.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造成最终边坡滑落或垮塌。
4.受露天爆破威胁区域或储存爆破器材的危险区域范围内存在有人员值守的建构筑物。
5.未按要求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
6.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四)运输安全管理
1.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2.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3.矿用自卸汽车违规运输爆破器材。
4.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
(五)安全监管方面
1.越级违规审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2.未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基建、停产矿山无人监管,存在监管盲区和死角。
3.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安全监管责任。
4.存在执法“宽松软”现象,执法检查过程中,该处罚的不处罚,该停产的不停产等。
五、工作安排
(一)立即进行自查自改(3月底前)。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要亲自组织实施,并对自查结果负责。矿山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矿山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指导。自查发现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停产、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开展重点矿山安全“体检”(8月底前)。市应急局将联合相关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对照《重点矿山安全“体检”表》(见附件2),在汛期到来前完成对采场边坡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在汛期到来前完成对其他露天矿山安全“体检”。对每处矿山“体检”结束后,及时形成“体检”报告,列出问题清单,提出处置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于6月21日前报市应急局。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矿山企业抓好“体检”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将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同时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专家进行重点督查,并将“体检”报告及处置意见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开展工作督导、“回头看”检查(10月底前)。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成立督导组,按照抽查重点矿山比例不低于20%,对我市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市应急局将对辖区内重点矿山全覆盖“回头看”检查,对其他矿山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体检”发现的隐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发现矿山企业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一律推倒重来。
(四)认真总结评估(2023年12月底前)。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及整改销号台账,深入分析露天矿山开采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推动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并带头深入一线,推动压实各方责任。市应急局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专班,定期调度、总结和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边坡失稳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地方政府。
(三)强化整治实效。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示范检查等方式,指导矿山企业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查自改。要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指导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从3月份起,各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局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电话:胡先兵,3379215。
附件:1.六安市现状边坡超过100m露天矿山名单
2.重点矿山安全“体检”表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六安市现状边坡超过100m露天矿山名单 |
|||||||||||
序号 |
矿山名称 |
地区 |
生产 状态 |
主要 矿种 |
开采储量(万吨) |
设计生产规模(万吨) |
矿山规模 |
最大开采高度 (露天矿山) |
备注 |
||
市 |
县(区、市) |
设计(米) |
现状(米) |
||||||||
1 |
安徽省六兴矿业有限公司金寨县炮石湾冲建筑石料用闪长玢岩矿 |
六安 |
金寨 |
停产 |
建筑石料 |
979 |
100 |
大型 |
125 |
110 |
|
2 |
金寨县华润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六安 |
金寨 |
生产 |
建筑石料 |
775.22 |
67 |
大型 |
108 |
108 |
|
3 |
金寨县沪金矿业有限公司 |
六安 |
金寨 |
生产 |
饰面石材 |
66.5万m3 |
6万m3 |
小型 |
185 |
145 |
|
4 |
金寨县金江矿业有限公司 |
六安 |
金寨 |
停产 |
建筑石料 |
700 |
100 |
大型 |
155 |
155 |
|
5 |
舒城县寨洼建材有限公司 |
六安 |
舒城 |
生产 |
建筑石料 |
859.95 |
90 |
大型 |
158 |
126 |
|
6 |
舒城县华成采石有限公司 |
六安 |
舒城 |
生产 |
建筑石料 |
790 |
100 |
大型 |
195 |
135 |
|
7 |
舒城驿达建材有限公司 |
六安 |
舒城 |
生产 |
建筑石料 |
918 |
90 |
大型 |
160 |
140 |
|
8 |
舒城山边石料有限公司 |
六安 |
舒城 |
停产 |
建筑石料 |
1023 |
100 |
大型 |
148 |
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