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公众对《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践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市应急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月27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征集时间:2026年1月28日起至2月27日止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或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s://yjgl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18室 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电子邮箱:layjjzhxt@163.com
(四)联系电话:0564-3379200
特此公告
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市场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新兴业态不断涌现,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同时个别行业领域或具体生产经营项目因涉及多个部门监管,监管职责交叉重叠,边界模糊,导致监管存在盲区。2025年省安全生产督察也指出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未明确电竞酒店、光伏产业等新领域、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空白已成当务之急。
二、法律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和有关事权划分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对我市新兴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进行进一步明确。
三、起草过程
2025年7月29日,市安防办向各县区安防办和部门市直监管部门发出《部分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调研问卷》,开展了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书面调研,发出调研函16份,收回15份。并借鉴参照《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仓储物流场所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亳州市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监管职责方案》等其他地市做法,形成了《六安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17日,市安防办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6条。2025年11月7日,市安防办召开专门协调会,专门听取各单位意见。2025年12月12日,市安防办组织人员赴合肥市专题学习“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修订情况【合肥市从今年2月份就开始组成考察组,调研学习外地经验,形成了《合肥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清单》,期间多次修改,并于10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近期准备印发】。参考学习合肥市经验,形成了《部分新兴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第二稿)》,并于2026年1月5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3条,其中不采纳6条,采纳7条。
四、主要内容
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牵头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电竞酒店牵头部门为文旅部门、分布式光伏发电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仓储物流场所牵头部门为交通部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牵头部门为发改部门。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安防委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明确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监管盲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现就相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一、电竞酒店
(一)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协调电竞酒店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电竞酒店(以互联网上网经营为主营业务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商务部门承担电竞酒店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实名登记及“五必须”制度。
(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五)住建部门负责规模以上电竞酒店房屋室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电竞酒店房屋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
(一)发改部门牵头指导督促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住建部门依法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供电部门负责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安全审核机制,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电力系统验收。
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一)发改部门牵头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规范充电服务费用。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他部门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使用环节发现并移送的问题产品,开展生产销售环节溯源治理。
(三)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四)住建部门负责老旧小区改建和新建房屋市政工程配套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五)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对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四、校外托管机构
(一)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协调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办理提供餐饮服务的托管机构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营利性托管机构的市场主体登记;负责托管机构食品安全、价格、广告监管、信用约束等监管工作。
(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了解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机构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加强托管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将相关职能部门发现的安全风险通报学生家长。
(三)民政部门依法履行非营利性托管机构的相关登记管理职责。
(四)公安部门依法加强托管机构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指导托管机构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从事学生接送服务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监督管理。
(五)住建部门负责学校托管服务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建筑、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做好校外托管机构安全使用燃气的检查和宣传。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学校托管服务和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
(七)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八)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托管机构经营的违法建筑。
五、仓储物流场所
(一)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协调物流园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物流园运营管理企业加强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协调道路运输站(场)项目建设管理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物流、信息配载等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履行货物运输市场行业监管职责和运营许可。
(二)发改部门负责研究提出本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粮食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监管工作。
(三)邮政管理部门负责邮政、快递业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末端网点安全监管。
(四)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五)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服务、流通等企业加强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六)工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储存场所安全监管。
(七)应急部门负责工贸企业仓储物流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仓储场所安全监管。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冷链仓储设施、农药、肥料、农作物种子等农业投入品产地仓储的安全监管。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贮存场所食品安全监管。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加强联合检查力度,切实推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落地,未列明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监管工作。除上述行业领域之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监管部门。
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部门职责发生变动的,按相关变动对应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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