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要素解读】《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2-07-15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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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5日,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六办发〔2022〕45号,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13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明确。2019年,因机构改革,各部门工作职责发生了较大的变动,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稿,但由于机构改革刚刚完成,有的部门职能还在过渡之中,部门间职责不清,几轮征求意见和沟通讨论也没有得出最终结果。由于职责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各部门在进行安全监管时缺乏必要的依据,给工作带了诸多不便。2020年12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2021年12月14日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皖安〔2022〕6号),并于2022年3月出台。随后市安委会办公室积极与省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并对照上级文件对过去《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修订稿进行大篇幅修改,最终形成《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各县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体现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针对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新行业新领域,确定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时俱进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以及《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安委办牵头起草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二、制定的意义及总体考虑

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是国家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基础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行业领域不断出现,原有的安全监管的职责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的经济发展要求,例如我们现在身边随处可见的外卖、平台经济、网约车、哈喽单车等,在原有的监管职责中都没有明确,部分行业监管部门希望上前一步进行监管,也因为缺乏文件依据,极易引起矛盾而望而却步;仅靠企业自身又难以满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需要,导致一些风险隐患长期存在。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亟需一份规范性文件全面厘清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15日,市安委办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截至4月21日共收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99条,市安委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职责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最终采纳反馈意见70条,统筹采纳8条;对未完全采纳反馈意见的部门,如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进行了一对一、点对点沟通协商。4月24日,市政府副秘书长陶胜牵头召开了有争议的单位协调会,再次沟通征求意见。市安委办根据会议情况对《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同时再次与有争议的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进行对接,找准职责内容制定依据,对尚无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内容,向省安委办及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请教,并进行修改完善。5月6日分别向市政府各位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征求了意见。5月1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了体系相对完善、职责较为明确的《规定》(送审稿)。5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再次各位副市长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7条,采纳3条,统筹采纳4条。7月4日市委五届四十五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经市委书记叶露中同志审签后印发实施。

四、规划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形成边界清晰、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安全发展,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出台后,继续推动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县区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形成上下一体,部门协作,无死角零漏洞的安全监管体系。

五、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总则、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四大部分。总则部分对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并分别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急部门、以及市安委会各专项领导组提出统一要求。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综合性工作和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安委会各专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联合监管执法,促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共同职责部分对各单位均承担的相应职责进行了明确,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等。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具体职责部分充分考虑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和相关新行业、新领域、新业态发展的需要,对相应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对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具体安全生产任务清单,为各单位划好“责任田”。

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等市委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至(四十)条明确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有关垂直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划分部分明确各县(区)属地监管的边界划分。县级党委、政府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明确乡镇对农村消防、农民自建房、乡村道路等的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本规定外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确定。

对《规定》中未具体表述的单位,明确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具体有: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供销社、六安银保监分局、团市委、市妇联、六安军分区、武警六安支队等,力争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六、创新举措

(一)对于上级职责已明确,但在市级尚有争议的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单位“三定”方案的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了明确。

1.根据《省委安徽建设领导小组社会治安专项工作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组工作规则》,市公安局牵头做好铁护办的日常工作;

2.根据工信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市经信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日常监督管理;

3.根据国家、省文旅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自驾游服务管理规范》,市文旅局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

4.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外卖安全生产以及电商等平台经济管理有关工作;

5.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职责规定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区各类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各类设施监管力度。

(二)对于上级未明确规定,但在市级需要明确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新兴业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相近和“管得了、管得住、管得好”的原则,进行了明确。

1.明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全市光荣院、烈士陵园、军供站和军休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市交通局按照职责负责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安全管理;

3.明确市住建局依据职责规定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4.明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民自用(备)船的监督管理;

5.明确市文旅局结合实际对A级景区、星级农家乐内的玻璃栈道、漂流等游乐项目和设施加强监管;

6.明确市文旅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安全检查。

(三)《规定》明确了属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划分,要求县级政府负责指导督促行政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和乡镇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对于本规定外的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确保属地范围内无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和空白。

七、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继续推动各县区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县区自己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同、强化督查检查,确保行业监管责任有效落实;从而使《规定》中的各项工作职责要求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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