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3-05-15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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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经2022年915日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28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日常财务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一本账”管理,“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先批后支”,统一支付。凡需报销的支出,做到手续完备、附件齐全,按照规定完善手续后,由具体经办人到局办公室报销支付。

二、预算管理

根据《六安市本级预算管理办法》(六政办〔2014〕26号)文件精神,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认真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和金额执行,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科学合理安排支付计划,保证支出序时进度,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完成批复的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收支管理

1.市应急局收入为财政拨款收入,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任何科室(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办理收款业务,不得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2、凡需报销的支出,均应填制报销封面,封面各项要素填写完整,票据附件齐全,报销发票原则上应为原始发票电子发票需发送给单位会计人员留存备查。报销流程:(1)经手人:经手人要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字确认,做到谁经手谁签字。(2)经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所在科室(单位)人员出差事由及报销票据进行审核,签字证明后报局分管领导签批。(3)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按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和事项的支出进行批。(4)主管会计:以上手续完善后交局财务主管会计审核并签字。(5)财务分管领导:经财务主管会计审核后送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3、预算开支在1万元以下,按报销流程报销;开支达到1万元(含)5万元的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按报销流程报销;开支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支出,由经办科室(单位)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后按报销流程报销凡会议审核支出的项目,会前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做到有预算安排,符合支出规定,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

4、所有支出票据除需要手续完备外,还需要附件齐全:(1)差旅费附件:包括差旅费报销封面、公务出差审批单(含出差事由、目的地、到达起止时间、分管领导审批意见等,出六安市域的需经主要领导审批)、来往车船机票、住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2)公务接待附件:包括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菜单、公务接待发票和公务接待公函或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3)会议费、培训费附件:包括会议(培训)审批文件、会议(培训)通知、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培训机构)提供的会议(培训)发票费用明细等相关证明材料

5、凡需报销的支出,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完成报销(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所有费用支出原则上以财政一体化平台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四、具体管理要求

1.差旅费报销:差旅费管理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255号)及《六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六安行政区域内差旅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9〕548号)规定,遵守“先审批、后出差”的原则。(1)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一天或当天(特殊情况不能先审批再出差的,须先电话报告并在出差后三天内)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六安市域内出差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六安市域外出差由局主要领导签批。(2)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如承办单位已明确承担食宿费用的,差旅费补助只报销往返费用;前往金安区、裕安区出差,报销时须填写到具体乡镇或地点,否则不予报销。(3)原则上到县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不在县区住宿。确需住宿的,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报销时与当次的出差车船费、补助费等一一对应填单报销,报销单据多人同行的可同填一单报销。(4)住宿费标准提倡节俭,严格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超标部分费用自理。(5)差旅费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即可履行报销手续,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完成

2.公务接待报销: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36号)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1)根据接待函,对口接待科室(单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领导签批后交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实行一事一结。(2)报销时票据及附件必须完整,包括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菜单、公务接待发票和公务接待公函或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会议费报销: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168号)规定,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在综合定额内据实开支。1)各科室(单位)召集县区或外地人员参加的会议,由局分管领导提出经局主要领导同意,超过50人(含)以上的会议需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2)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会议场地、住宿、用餐等保障工作,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会议资料准备、会场布置、人员签到等工作。(3)会议费用由局办公室统一报销,主办科室(单位)配合提供相关报销资料(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等)。(4)局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5)会议费支付,以财政一体化平台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4.培训费报销:按照《六安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51号)规定,培训开支原则上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列支。(1)各科室(单位)按程序申报已批准的培训计划,认真编制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报局党委会研究,局办公室根据培训方案安排培训场地、住宿、用餐等相关事宜。(2)培训结束后局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主办科室(单位)配合提供培训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报销材料(如讲课费签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六安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3)局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4)培训费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5.政府采购报销:严格执行省财政厅《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版)》(皖财购〔2021〕672号)规定,财政年初已安排预算的项目,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主管会计将任务分解至各科室(单位)。(1)各科室(单位)承办的项目(含网上商城、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事前应编制招标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招标方式、供应商资格、项目合同(付款时间、付款方式、项目质效、项目履约等)等方面细节,经局分管领导审批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具体参照本制度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2)除必须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代理招标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确定(采用公示或书面邀请方式邀请3家及以上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报价,按最低报价确定招标代理机构)。(3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承办科室(单位)根据会议要求组织实施4项目合同应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项目合同签订应填写《市应急管理局合同会签单》,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授权1名分管领导负责签订。5)项目结束后,市应急局成立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支付余额,验收不合格的责令供应商整改,验收相关资料应存档备查。(6凡会议研究通过的项目支出,除超出项目预算及新增支付内容情况外,原则上不重复上会研究。

6.专家费报销:聘请专家前,承办科室(单位)要根据工作内容,提出专家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报局主要领导或局长办公会审定。专家费用报销按照《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费用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六应急〔2019〕44)执行。

五、监督管理

1.局财务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封面填写不完整、审批程序不规范、报销附件材料不齐全,一律不予报销,退回经办人。

2.全局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增强财经纪律意识。

3.局办公室要主动接受局机关纪委监督,根据工作需要按年度组织1次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人员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市应急局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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