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廉政风险点(2025年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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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 事项 |
风险点及表现形式 |
防控措施 |
责任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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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核查 |
1.未按规定审核核查报告,对核查结论不清的举报件未要求重新补充核查,存在不负责任办结举报件的风险。 2.应由市局受理的举报件直接安排县区局进行办理。 3.不敢顶真碰硬,举报核查推诿扯皮,久拖不办。 4.组织他人举报谋利的,。 |
1.加大对信访举报件的跟踪力度,严格把关举报件核查内容,对核查不清的督促查处,闭环管理。 2.认真履行职责,对应由市局核查的信访举报件及时核查,形成闭环。 3.按照局统一要求,办理人员、科长、分管领导一单三签,特别是与县区核查不一致的,要与县区联系,注明原因备查;同时记录在案,不定时开展“回头看”。 4.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肃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要及时移交。 |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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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 |
1.对列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物品,未经批准(备案),擅自采购。其他采购方式,未提交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2.项目合同签订审核不严谨、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等问题。 3.资金使用不按规定程序执行,采购过程不透明,招标采购流于形式,从中谋取私利。 |
1.落实采购内部流转职责。严格执行和遵守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和集中竞价制度,严格报销程序和审批手续。加强监督检查,重要事项须经专题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2.加强项目管理知识学习,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程序,及时向领导报告,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党委会研究。 3.学习相关法律,加强与合作方会谈,会同政法科加强合同条款审核,加强事后项目合同管理。 4.严格遵守招标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审批和报销程序并实行双岗制,杜绝一人包办。 |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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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性文件制定 |
1.起草文件不周密,操作性、指导性不强,或带有科室、个人倾向。 2.不采纳正确意见,主观臆断或凭个人意愿办文。 3.审核把关不严,强调部门利益,或为特定利益关系人(企业)拟订有倾向性的规定。 |
1.加强日常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 2.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办理; 3.广泛征求内部、部门间、社会公众和企业的意见,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和规范办理; 4.加强政策法规学习与纪律监督,依法依规提交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5.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办文。 6.按规定公开,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7.重要事项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 |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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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暗查暗访工作 |
1.可能存在检查发现问题后,出现打招呼说人情的情况,检查人员收受好处或碍于面子不汇报、不通报,讲人情的情况。 2.借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是伙同第三方公司以帮助整改为名谋取利益。 |
1.暗访前制定查访方案,明确检查暗访对象。 2.暗访中实时记录。 3.暗访后填写检查问题清单。 4.没有发现问题的被查企业,检查人员要书面说明情况,科室存档。 |
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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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查 |
1.未按规定对标准化申请单位材料严格审查,放任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进入审核阶段。 2.未严格监督现场评审单位,导致评审单位另外收取企业现场专家评审费用以及违规收取专家评审费用等风险。 3.未坚持审查制度、标准,干扰专家审查或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审查走过场,以专家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损害企业利益。 |
1.强化相关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练掌握企业三级标准化的相关评分标准;建立申请资料双人审核制度,申请资料经科室承办人员和负责人把关后方可进入下一流程。 2.严格监督评审单位开展现场评审工作,并制定告知书,企业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 3.实行双人双岗制,杜绝一人包办,重要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决定。 4.认真履行审查职责,综合各方意见,提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应急指挥中心、监管二科、危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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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执法 |
1.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 2.无法定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3.对执法检查中已经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未依法予以处罚或者未依法采取封存、扣压等处理措施的;不按规定程序取证,故意改正或遗留重要数据。 4.检查提出不合理要求和建议,存在以权谋私行为。 5.复查验收不严,或受他人之托,放宽验收条件,从中谋取私利。 6.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或者行政执法结果明显不公正的。 |
1.加强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学习,认真参加应急部网络学院培训,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执法能力。 2.定期组织科室内部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中经常性相互监督提醒。 3.执法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采取有效的方式和手段跟踪记录。 4.行政处罚案件及时报法制审核,重大事项按规定提请局领导集体研究,合理裁量处罚幅度。 5.在遵循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内部审核程序基础上,增加内部审核关口。对各专项执法组处罚案件落实“四审”负责制(执法组长预审、分管局领导二审、局政法科三审、分管政法科局领导终审),紧抠处罚标准、严格处罚程序、加强法制审核,强化执法处罚约束机制。 |
各执法科室、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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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未严格履行保密审查责任,泄露国家秘密,造成恶劣影响。 |
完善政务公开流程,加强政务公开事项的三审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提升政务工作效率。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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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件档案管理 |
1.呈送领导阅示不及时,存在延误工作的重大风险。 2.对密件管理不严,泄露秘密或是泄露局领导决策信息,对单位造成恶劣影响。 |
1.改进工作作风,急事急办,遇紧急文件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避免耽误工作。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完善《市应急局保密制度》,与涉密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增强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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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务接待 |
存在私自安排接待、违规超标准安排接待的风险。 |
加强接待前置审批管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定点接待”等相关规定,加强开支控制和监督,规范报销程序,开支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负责人审核。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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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车管理 |
存在定点维修、虚开发票,从中谋取私利的风险。 |
1.严格执行公务车维修管理的规定,加强机关公务车辆的运行和维修管理,建立一车一档,按时对公务车的行驶里程、油耗和维修费用进行汇总公布。 2.加强对公车维修、保养费用票据的审核,杜绝票据不规范现象。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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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印章管理 |
印章把关不严存在乱用印现象和损害集体利益的风险。比如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或事项准予用印。 |
修订完成《市应急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把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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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费用报销管理 |
1.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规定受理,拖延办理。不按规定审核,以不符合规定为由提出不正当要求。 2.擅自隐瞒材料中漏报、错报等违规问题。不按规定把关,对报销材料中漏报、错报等违规问题,暗示承办人提出不按规定审核的意见。 3.不按规定把关,隐匿回避报销材料等重大问题,违规进行支付。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不按规定复核、支付。 |
1.审批、支付职位分设,杜绝由一人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事项。 2.严格执行机关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费用报销程序,把好票据审核关,对报销材料不全等重大问题需向主任请示后,提出处理意见,确保报销凭证的真实有效。 |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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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突发事件信息处置 |
未对上报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未严格审核信息内容,导致信息上报质量不高,误导领导决策。 |
1.严格执行《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突发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试行)》及《六安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实行)》文件要求。 2.对值班人员撰写的突发事件信息严格审核,按照“初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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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
1.处置突发事件时未能积极调动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2.处置突发事件时,不知道队伍在哪,不知道救援物资在哪。 |
1.制定全市应对常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2.进一步掌握了解市内各支应急救援队伍及救援物资情况,并建立台账录入信息化系统,确保应对突发事件时能“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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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 |
1.未对企业预案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放宽备案标准。 2.应急预案演练构想策划全部由第三方公司完成,演练不切合实际,“高大上”,搞形式主义。 |
1.制定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室初审、相关业务科室二审、分管领导审定的三审工作制度。 2.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脚本等策划内容由局内业务科室制定,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负责审核。 |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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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
装修存在偷工减料现象,家具质量差,应急指挥中心硬件标准不高。 |
1.强化对应急指挥中心监理公司的检查。 2.经常深入指挥中心装修现场,及时发现提出问题。 3.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 |
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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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
1.在审查过程中以权谋私,没有按规定审查。 2.审核人业务水平有限,科室负责人把关不严,或者不经科室会研究。 |
1.勤学习,提高审核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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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案件评查 |
1.执法案件评查方案制定可操作性不强,审核把关不严。2.未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评查,评查随意化。 3.受他人之托或者为了谋取私利,不按实际评查结果进行汇总上报,有意隐瞒或者夸大存在的问题。 |
1.勤学习,提高执法监督的业务水平和能力。 2.严格依法办事,廉洁评查。 3.主动接受监督。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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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管理 |
1.不按规定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不按规定组织考试或者泄露考试内容,或者不按照规定阅卷。 3.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为了个人利益不按规定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4.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不予发放执法证。 |
1.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办理。 2.主动公开证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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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 |
1.未按照规定提出任用建议,未按程序组织投票、民主推荐、测评。 2.隐瞒民主推荐测评情况或者泄露推荐、测评情况。 3.考察不全面,隐瞒考察的真实情况。 4.未按规定提出拟任人选,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查证,未如实向局党委汇报。 |
1.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 2.重大事项经过会议研究。 3.科学有序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的任用名单。 4.及时将考察材料形成文书档案妥善保存。 5.严格执行组织工作保密纪律。 6.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委报告。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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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遴选、事业单位招聘 |
1.对拟录用人员考察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内容,隐瞒实情。2.不能公正提出录用意见。 3.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查证,不如实向局党委汇报。4.对需要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不严,放宽条件。 |
1.加强对考核任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2.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 3.严格采用公示程序,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 |
政法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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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工作 |
1.督查考核前提前透露综合督查、年终考核样本点资料,帮助县区部门提前准备备查企业。 2.督查考核中对于部分县区、部门或者企业简化流程,敷衍了事,不查问题或少查问题。 3.督查考核后,选择性汇报,避重就轻,隐瞒考核发现的问题,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考核意见,不扣分,虚假打分或者提出有倾向性的意见建议等情况。后期督促落实整改不严格,降低标准要求。 4.违规选择性聘请专家,提出有倾向性意见干扰专家审查,从中谋取私利。 |
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规范,规范工作流程。 |
综合协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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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
1.对检查情况避重就轻,得过且过,泛泛而谈。 2.不按规定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自由裁量把握不准。 3.工作不严谨,未限期跟踪督办,整改时效果不理想。 |
1.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制定执法计划,并在执法检查中严格检查有关事项,如实向领导汇报执法情况 2.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3.对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检查时使用非机构的专家,或邀请省级专家开展检查。 |
宣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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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监管 |
1.放松培训机构监管,对培训全过程该管不管,放任自流,履职不到位。 2.不按规定进行考核,依靠职务之便为考生提供考试便利,放松考核要求,对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视而不见。 3.拖延办证。 |
1.倾听机构意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调整不合理工作方式。 2.严格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做好考务工作,把好考核关。 3.考试点提交制证材料后,及时审核材料,并实行双人审证,杜绝在制证环节不认真审核导致出错的现象。 |
宣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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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
1.在森林防火、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由于不熟悉预案或者掌握情况不全面。 2.未按照预案落实好各项职责,导致应急处置不到位的风险。 |
1.认真熟悉预案内容,明确各项职责。 2.实时动态掌握救援队伍和物资,模拟灾害场景开展推演,确保应急处置规范到位。 |
综合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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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 |
1.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因个人意愿进行分配。 2.不按程序研究、或发表倾向性意见,从而谋取私利等风险。 |
1.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按照办事程序和流程,及时会议研究,报局领导审定。 2.规范专项治理资金验收工作,委托县区局验收的,要抽查核查。 |
综合防灾减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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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度方案和度汛方案审批 |
对方案情况掌握不实,把关不严,不按规定讨论研究,审查不严,存在以权谋私等行为。 |
1.加强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 2.掌握基本情况,增强针对性。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完善审查制度,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
防汛抗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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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资金物资管理 |
分配使用不合理,给个别县区照顾,资金物资使用监督不力,存在以权谋私等行为。 |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掌握基本情况,增强针对性; 3.实行双岗制,杜绝一人包办; 4.重要事项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决定。 |
防汛抗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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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 |
1.制定方案不周密,未严格要求,未分析具体情况,未做公平判断。 2.收集资料不认真,不重视资料质量,不按规定审核。 |
1.掌握基本情况,增强针对性; 2.加强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 3.加强作风能力培养,树立高标准严要求的意识和准则; 4.善于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 |
防汛抗旱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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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 |
1.承办人未严格根据总体方案和具体情况制定方案;组织验收时不坚持标准,流于形式,提出不合理建议和要求;不按规定要求推荐上报,未做到公平、公正、及时。 2.科室负责人未结合实际分析研究;选择性评比,不按规定审核;科室会议流于形式,未能仔细把关;不按规定处理问题,得过且过,在人情、利益和权力前放松要求。 |
1.加强学习调研,提高业务能力;掌握基本情况,增强针对性;强化责任心,做到严格自律。 2.加强政策、法规和评比细则学习研究,提高业务能力水平;坚持重要事项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及时纠正问题;强化作风培养和自律意识,创建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室人员互相监督提醒。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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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保险承保机构确定 |
1.承办人未认真制定招标方案或制定有个人倾向的修改意见。 2.科室负责人未认真审核,或提出有个人倾向的修改意见;未能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科室会议流于形式,未能仔细把关。 |
1.严格执行防控体系,强化责任心,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2.严格执行招标规定,落实相关政策;明确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坚持重要事项集体会议研究制度,及时纠正问题,科室人员互相监督提醒。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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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捐赠物资管理 |
1.接收时,承办人未按照要求出具专用收据、专账管理;对捐赠款物未进行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账目不清、手续不完备。 2.承办人未按规定编制储备规划,未制定品种目录标准和购置计划;提出分配调拨方案不符合灾情实际或具有个人倾向。 |
1.严格落实和执行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使用、监督规定,建好台账。 2.严格落实防控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发生违纪现象的可能性;强化责任心,组织实地调研,认真分析研判,按照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纠正,并提出正确分配调拨意见。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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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救灾物资管理(调拨) |
1.科室负责人未认真仔细审核,或提出有个人倾向的修改意见。 2.科室会议流于形式,未能仔细把关,未能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 |
1.严格执行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管理。 2.根据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所需物资种类。 3.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分配,严格执行救灾物资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科室人员互相监督提醒。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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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 |
1.承办人提出分配方案不符合灾情实际或具有个人倾向。 2.科室负责人未认真仔细审核,或提出有个人倾向的修改意见。 3.科室会议流于形式,未能仔细把关,未能纠正其中存在的问题。 |
1.严格执行防控体系,及时纠正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从源头上杜绝发生违纪现象的可能性。 2.严格按照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定,落实各项政策;定期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要求规范工作行为;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科室人员互相监督提醒。 |
救灾和物资保障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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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委托审查) |
1.未按照标准审核,故意拖延时间。 2.私自设置门槛为难企业,不严格审查。 3.不按程序审核,以权谋私,违规进行审批。 |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许可规定,坚持公平公正。 2.实行双人初审、复审,杜绝一人包办。 3.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
监管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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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 |
1.审查把关不严,受外界干扰,碍于人情,把关不严,不按程序进行审批,以权谋私。 2.违规选择性聘请专家,提出有倾向性意见干扰专家审查,从中谋取私利。 3.审批意见不实事求是,带有倾向性。 |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 2.完善审查制度,依靠专家评审把关,科学决策。 3.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4.实行双人双岗制,杜绝一人包办。 |
监管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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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依法查处非煤矿山企业违法行为 |
1.收受企业好处或者有人说情,不按规定进行移交。 2.未按规定立案和处罚,经受不住人情、利益考验,执法失之以宽,存在失职渎职风险。 3.取证材料作假,为他人规避责任,从中谋取私利。 4.心存私心,提供不正确信息,误导领导决策。 |
1.每月科室内部学习会上认真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加强廉政建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3.重要事项科室会议讨论,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
监管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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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查处工贸八大行业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
1.不按规定进行立案、移交。 2.不按规定处罚,经受不住人情、利益考验,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风险。 |
1.每月科室内部学习会上认真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2.涉及处罚等重要事项首先向分管领导报告,召开科室会议讨论,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
监管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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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行政审批(危化品生产许可委托审查、危化品使用许可、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新改扩项目安全审查、非药品易制毒备案等) |
1.压件不办或违规审批,利用审查之机以权谋私。 2.不依法依规审查、设置不合理条件,损害企业利益,谋取私利。 3.选择性聘请专家,为他人谋利。 4.档案管理混乱,随意损毁或丢弃卷宗资料。 5.作风不实,缺乏服务意识,随意拒绝企业申请,破坏营商环境。 |
1.杜绝一人包办,实行双人审查、专家现场评审、市县共同参与的审查机制,严格执行各项许可规定,坚持公平公正、互相监督,不开小会、开现场会,听取包括企业在内的各方意见,现场出审查意见,依照审查意见做出审批决定。 2.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许可卷宗管理,积极对接窗口,季度清理归档。 3.多邀请年轻专家参加审查,注重挖掘培养本地新一代专家力量,注意轮换聘用专家组专家,视情邀请外地专家,防范产生利益结合。 4.增强为企服务意识,做好政策答疑解惑,指导申请人依法办理,持续优化审批服务。 5.加强各类规范学习,提高审查业务能力。 |
危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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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
1.调查取证:故意采用伪证、虚假信息,或选择性搜集证据,坚持公平不够,从中谋取私利。 2.起草报告:不按规定起草调查报告,有意规避有关法律法规,扩大或者缩小问题,从中谋取私利。 3.修改报告:未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带有倾向性意见,从中谋取私利。 |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232号令)《六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若干规定(试行)》等。 2.按规定公开,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3.在审核报告时,书面征求调查组成员意见。 4.作为牵头单位时,调查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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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评估 |
1.评估取证:故意采用伪证、虚假信息,或选择性搜集证据,坚持公平不够,从中谋取私利。 2.起草报告:不按规定起草调查报告,有意规避有关法律法规,扩大或者缩小问题,从中谋取私利。 3.修改报告:未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出带有倾向性意见,从中谋取私利。 |
1.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六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若干规定(试行)》《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 2.按规定公开,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3.在审核报告时,书面征求调查组成员意见。 4.作为牵头单位时,评估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议。 5.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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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与核销 |
1.制作月报等:无依据擅自更改统计报表数据,致使数据严重背离实际。 2.核销:把关不严,缺少备案资料。 |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统计制度》《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令第232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工作的意见》(皖安办〔2018〕69号)等。 2.坚持至少两人核对数据和审核资料。承办人和科室负责人互为A、B岗,每日至少各登录一次事故信息直报系统,审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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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联合惩戒名单上报) |
1.汇总信息:擅自更改数据等。 2.纳入或移出:不按规定纳入或移出。 |
1.《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 2.坚持至少两人核对数据。承办人和科室负责人互为A、B岗,每日至少各登录一次信用信息直报系统,审核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加强廉政教育,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严格追究责任。 |
调查评估和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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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许可受理以及确认 |
1.对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未一次性告知,未一次性说明所需补正材料。 3.没有严格落实审批服务AB岗制度,单独一人受理。 4.作风散漫,服务态度冷漠,脸难看,事难办,或脸好看,事难办。 |
1.选优配强窗口工作人员,加教育培养; 2.严格落实AB岗即一人初审一人复审制度; 3.局领导到窗口指导工作时或利用其他时机向市数管局、市政务大厅及相关业务科室了解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及服从管理等情况;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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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其他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服务 |
1.违规审查,违法违规决定。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2.擅自改动审批决定,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不及时送达。 3.不经过业务科室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制作假证(批复)虚假送达。 4.私下与服务对象联系,找借口说事不好办,想索要好处。 |
1.局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与服务对象及相关部门了解窗口及相关审批科室服务、廉洁自律、自我要求等情况; 2.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过错责任及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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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发展党员 |
1.未按规定受理和审查,拖延办理报批手续。 2.未按规定审核把关。 3.未按程序研究决定。 |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程序发展党员,严把审核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并 经机关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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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纪律处分 |
1.未按规定立案审批。 2.未按规定进行审查、初核和审核。 3.未按规定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
严格履行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严格落实请示汇报制度,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提醒,督促整改,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
机关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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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
1.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费。 2.为特定单位、关系人谋取私利。 3.会员待遇落实不及时、不到位、超范围。 |
认真落实《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加强工会会费收支管理,重要活动和大项经费支出集体会议研究决定。 |
机关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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