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A06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3-06-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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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乡镇和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专项调研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收悉以来,市应急局高度重视,结合当下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迅速开展乡镇和开发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现状及作用发挥情况专项调研,调研报告如下:

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处在安全监管工作战线的最前沿,直接督促、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关键看乡镇的具体落实。如何理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的作用,十分重要和必要。

一、我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管现状

近年来,我市以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突出机制体制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乡镇抓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有较快发展。

一是乡镇应急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我市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站所建设,全市140个乡镇(街道)均已设立应急管理部门专门机构(其中金安区三十铺镇与金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工作均由金安经济开发区应急局负责),其中66个乡镇(街道)单独设立,74个乡镇(街道)加挂牌子(平均分布加挂在综合执法中队、大队等);11个功能区均已设立应急管理部门专门机构。

全市乡镇(街道)配备应急管理人员编制数349名,实有人数415名。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基本落实六有建设标准有办公场所、有办公设备、有执法车辆、有录音摄像取证设备、有必要的现场检验检测装备、有个人防护装备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保障

二是乡镇抓安全生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2019年机构改革之后,乡镇(街道)安监所逐步向包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多项职责的应急管理所转变。为落实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各乡镇(街道)均扎实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摸排工作,健全完善基础监管台账,明确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联系人,做好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

二、目前乡镇抓安全监管的模式

从走访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市乡镇级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模式抓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以各专项小组为抓手推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部分县区乡镇(如裕安区苏埠镇)充分发挥各分管领导力量,将辖区内不同的行业领域分成不同的安全生产专项小组,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安委会办公室分时段给每个专项小组发送安全生产提示函,督促相关单位履行三管三必须原则。

二是借用外力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部分县区乡镇(裕安区苏埠镇、舒城县城关镇、经开区,叶集区史河街道等)为有效解决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作为安全“顾问”,负责参与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复查等工作,为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外脑和安全技术支撑。

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部分县区乡镇(叶集区三元乡、金寨县流波䃥镇)结合“无事找书记”机制,建立“红色网格员”制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基层网格员上门提醒宣传、发挥前哨作用,作为安全监管日常巡查的有益补充。

四是乡镇应急所包揽型开展工作。部分县区乡镇(霍邱县)在执行“三管三必须”过程中尚存在困难,大部分涉及“安全”二字的文件均由乡镇应急所(安委办)来抓落实(无论是牵头还是参与,最终落实均在应急所),安办由议事协调机构逐步转变为执行机构。

三、目前乡镇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乡镇应急所普遍反映超职能范围履职。乡镇因部门机构不健全,应急所承担着超出职能范围、为全乡镇(街道)各部门“兜底”的作用。乡镇领导见到“安全生产”四个字便将工作交给应急部门处理,其他部门对分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也不积极主动,见到安全工作便往应急部门这里推。

二是部分乡镇反应缺少消防管理机构。目前乡镇(街道)普遍反应缺乏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消安办大多数设立在应急所,派出所消防工作不断弱化,如果所在乡镇未设置消防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点多面广,则难以真正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监管压力骤增。

三是部分三权在上的行业领域监管缺失。例如在裕安区独山镇工程项目监管比较薄弱,工地项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镇无单独执法权(三权在上);再如市场所一般情况下几个乡镇共有一个所,开展检查等工作不好协调,特别是全县统一部署的某类专项检查,则会出现相邻乡镇参加不了局面。

四是普遍反应基层安全生产问责多。因乡镇对安全生产具有属地监管责任,而属地监管责任与县直部门专项监管责任划分不清,最终导致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都下落到乡镇政府层面,只剩下属地监管责任,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协调难度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问责风险大,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精神压力大。

五是乡镇摸排出来的隐患谁负责闭环未明确。部分县区反应通过县直部门部署的专项行动摸排出来的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由谁来负责闭环销号,如霍邱县在开展“燃气、叉车、行吊、自建房、夹心板房”等专项摸排活动中,应急所作为排查牵头部门发现问题提交上级,但是此类隐患谁来负责消除闭环未明确,容易造成轰轰烈烈搞排查,最后起不到实质性作用。

四、对策建议

一是结合实际推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与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衔接机制,做到“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形成“部门开方子、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扎实做好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摸底分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对涉及乡镇一线安全监管和日常巡查应该注意的重点事项、基本条件等提出建议,开出“方子”,乡镇(街道)要根据“方子”“对症下药”,常态化开展“指导式”提醒提示和“服务式”执法检查,让企业明白安全防范该怎么做,切实解决乡镇(街道)“看得见不会管”、部门“会管看不见”和企业“想要安全不懂安全”的突出矛盾。县安委办统筹收集反馈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切实有效解决运行中存在的乡镇吹哨、部门不报到或部门报到了不履职尽责等情形。

二是有效落实安全责任。乡镇党政班子领导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行业相近原则分配各项工作,避免以“综合监管”的名义将不合理的工作任务安排给乡镇应急所。

三是理顺条块职责关系。县级应急管理、建设、市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的指导,县级部门按区域派驻的监管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合理调配工作力量,主动加强与乡镇(街道)相关机构的衔接配合。

四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及追责机制。为充分调动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有效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在组织部门备案,在事故调查过程中,首先要调查直管部门有无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而不是简单以属地监管为兜底,直接将板子打到乡镇。

乡镇安全监管人员处在安全监管工作战线的最前沿,直接督促、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关键看乡镇的具体落实。如何理顺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的作用,十分重要和必要。

办复类别: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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