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报告】沪陕高速六安段“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3-06-1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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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2日23时许,沪陕高速六安段(叶集区境内)发生了团雾条件下的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其中起较大事故,4人死亡4人受伤。

事故的发生引起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时任委书记郑栅洁、省长王清宪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尽力抢救伤员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举一反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加强雨雪雾冻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和通行保障,最大限度“控量减大”,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委书记叶露中作出指示批示,针对交通流量大、雾雨天气多、乡村车辆多,动员各级加强交通疏导和安全管控,全力救治伤员,妥处善后,依法追究责任。市委副书记、市长潘东旭,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刚第一时间带领公安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和医院,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和伤员救治等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叶集区人民政府等单位分别派员赶事故现场,指导做好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前期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法》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六安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沪陕高速六安“2023.1.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营运性车辆登记属地(山东省临沂市、四川省成都市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和选派相关专家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和“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了事发的经过、原因、人员伤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团雾条件下的较大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陵骏通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兰陵县苍山街道迎宾路与大宗山路交汇处,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销售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管许可临字371324***号(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证件有效期2021年4月13日-2025年5月11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经调查实际为公司业务员),实际负责人马**(山东省兰陵县人,身份证号372823**********19)。

Q769GY重型仓栅式货车东风牌,车辆识别代号LGAX3C****,车辆所有人兰陵县骏通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9年09月26日,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0月0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1日。【2019年10月,杨加运在兰陵骏通公司通过贷款购买了事发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签订有车辆买卖合同),实际每年支付给公司安全服务费用1200元。】

2.四川富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富庆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0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DBRXN,注册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街道新桥村,经营范围包含: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成字5101****0号(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核发),证件有效期2022年1月24日-2026年1月23日,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吴*胜(四川省资阳市人,身份证号511023**********37)。

ACL5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欧曼牌,车辆识别代号LRDS6PEB******19,车辆所有人四川富庆物流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20年07月30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8月06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川ACL5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为四川富庆公司于2021年8月购买的二手车,并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日常由公司安排驾驶员运输货物。事发当日,严勇与另一名驾驶员刘*受吴**安排,从苏州去往重庆运送日用百货,事发时由严*驾驶(刘*在车内休息)。】

3.珙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县运输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65D8Y,注册地位于四川省珙县巡场镇,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川交运管许可宜字51152*****号(珙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发),证件有效期2021年4月21日-2025年4月20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仁(四川省珙县人,身份证号512333**********16),公司实际由王*仁、代*刚(公司另一股东曾*丈夫,四川省珙县人,身份证号512533**********19)共同管理。

QB723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迪尔帕斯牌,车辆识别代号LA99FR******84,车辆所有人珙县路安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21年4月29日,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12月27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川QB723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实际由四川富庆公司吴*胜购买,并于2021年12月挂户在珙县运输公司(签订有挂户协议),每年支付给公司管理费2800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1月12日沪陕高速六安多处路段出现雾情。2120分许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大队(以下简称“大队”)指令六安北站叶集站路段限速60km/h三级交通管制),并持续安排警车上路巡查提醒。根据雾情变化,2150,高速大队指令六安北站叶集站路段限速40km/h六安北、姚李、大顾店、叶集站等入口禁止7座以上客车、危化品车辆驶入高速公路二级交通管制22时30分许,高速大队指令六安北、姚李、大顾店、叶集站入口封闭,西桥、罗集服务区出口封闭,禁止载货汽车、大型客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驶出服务区

1月12日21时许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北管理中心(路段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六安北管理中心”)管控调度部(安全路产部)负责人途经上行线745km大顾店枢纽时,发现往河南方向右侧道路出现500m左右车多缓行情况,立即通知部内法务理赔员蒋*前去查看情况,并在工作群中通报相关情况(交警、路政部门相关人员在内)。蒋*到达现场后疏导交通并通知六安北管理中心监控室该路段第三、四车道车辆较多,建议安排一组人员到744km处进行预警。监控室立即通知养护值班室安排人员前去,杨*敏和余*国驾驶巡查车约22时50分到达744km,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打开警报器和闪光灯,穿上反光马甲在应急车道内摆放反光锥桶约150m。之后,744km附近也开始拥堵,两人将锥桶收齐后倒车至743km+500m处继续摆放锥桶,23时40分许事故发生

1.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1月12日15时许**驾驶鲁Q769GY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山东兰陵县出发,18时20分许经G3京台高速朱圩子枢纽进入安徽省,后经S17蚌合高速从合肥西枢纽行驶至沪陕高速。2340分许**驾驶鲁Q769GY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沪陕高速上行线行驶至743公里400米处,其车追尾碰撞同向在前**驾驶的苏EX7B10号小型轿车,苏EX7B10号小型轿车同向在前*驾驶的川ACL5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QB723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右后部发生刮碰,从川ACL5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QB723挂)右后部滑移而出后碰撞在应急车道疏导交通的工作人员杨*敏,造成朱*涛及其车上乘车人喻*2人当场死亡*福、丁*2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鲁Q769GY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杨*运、苏EX7B10小型轿车乘车人金*刚及丁*致、高速公路工作人员杨*3人受伤,三车受损。

1  事故现场图(左:鲁Q769GY,右:苏EX7B10)

2.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EX7B10号小型轿车首次碰撞后,Q769GY重型仓栅式货车继续行至743公里430米处,其车前部撞上同向在前严*驾驶ACL593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QB723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后部,造成Q769GY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杨*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车内装载货物受损

2  事故现场图(前:川ACL593号(川QB723挂),后:鲁Q769GY)

事发后,高速一大队立即对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车辆碰撞形态组织鉴定和有关证据收集固定,并逐级向市、省公安交警部门专题汇报相关情况,于2023年2月11日下达了两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41591120230000001号和第341591120230000002号),认定了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次要责任等。

(三)现场道路及环境情况

事发路段(沪陕高速六安段)里程约68km(698km+470m-766km+595m),东临合肥市、西接信阳市。其中,在698km+470m、734km+200m、745km、759km+940m处分别设置了六安北、姚李、大顾店、叶集等4个收费站,在708km+400m、719km、726km+700m、745km分别设置了西桥服务区、徐集枢纽、罗集服务区、大顾店枢纽。路段日均断面流量约7.55万辆次,事发当日为春节前车流高峰期,流量达到13.12万辆次(上行线10.242万辆次)。

该路段呈东西走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双向八车道,上行线道路由左至右依次为小客车道(宽3.75m,限速120-110km/h)、小客车道(宽3.75m,限速120-90km/h)、客货车道(宽3.75m,限速100-80km/h)、客货车道(宽3.75m,限速100-60km/h)、应急车道(宽3m),道路南侧为绿化带及金属波形隔离护栏(三波板)。事发点为下坡,纵坡坡度为-0.908%。事发时为雾天,二级交通管制限速40km/h,路面潮湿,附近无施工情况等。

路段上行线六安北收费站698km+470m至事发点743km+400m,分别设置了“请勿疲劳驾驶”“多雾路段、谨慎驾驶”“雨雾冰雪、谨慎驾驶”“前方多雾、保持车距”“追尾危险、保持车距”等警示标志共10块。

 (报告部分内容涉及敏感信息,暂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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