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评估报告】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2021.8.20”一般高坠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2-12-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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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0日,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安不锈钢公司”)技改项目施工过程中,一辆汽车起重机的吊篮和两名工人一同从高处坠落,造成两名工人死亡。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暂行办法》(皖安办〔2021〕64号)规定,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2021.8.20”一般高坠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忠民任组长,金寨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等单位派员参加。评估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2021.8.20”一般高坠事故调查报告》(六政秘〔2022〕42号),从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梳理了评估清单,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

二、批复建议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人员情况(2人)

(1)李某旺,汽车起重机驾驶员。公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2)蒯某井,劳务队伍负责人。公安部门正在立案调查。

2.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人员情况(8名个人、3家单位)

(1)缪某才,上海铭研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10日印发《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2021.8.20”一般高坠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函〔2022〕400号)报省住建厅,请示暂扣缪某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沪建安A(2019)4121502)360天。批复建议由六安市城市局、六安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对其处罚,未见相关材料。

(2)顾某浪,项目负责人,上海铭研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10日印发《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2021.8.20”一般高坠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函〔2022〕400号)报省住建厅,请示吊销顾某浪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批复建议由六安市城市局、六安市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对其处罚,未见相关材料。

(3)徐某,六安市叶集区徐氏吊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0.9495万元,2022年6月8日罚款缴纳。

(4)谢某弟,金安不锈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

(5)阮某纯,金安不锈钢公司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工作,技改项目负责人。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人民币9000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

(6)陈某源,金安不锈钢公司安全总监,主管安全环保工作。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人民币9000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

(7)李某,金安不锈钢公司炼钢厂厂长。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9500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

(8)缪某兴,金安不锈钢公司生产厂长。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人民币9500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

(9)上海铭研公司,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已缴纳30万元,另15万元申请延期至2022年12月15日缴纳((金)应急缴批〔2022〕10-3号)。

(10)徐氏吊装公司,由金寨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其处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企业申请延期至2022年11月30日缴纳((金)应急缴批10-1号),截至2022年12月10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

(11)金安不锈钢公司,由金寨县应急局给予其处人民币43万元的罚款,2022年6月18日罚款缴纳完成。

3.给予党纪政务处理人员情况(6人)

(1)江某,时任金寨经开区工委专职副书记,中国共产党党员。已由市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处理。

(2)李某松,金寨县经济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2022年4月25日向金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夏某培,金寨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共产党党员。2022年5月7日向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李某,金寨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局长。金寨县纪委监委已给予其警告处分(金纪〔2022〕36号)。

(5)冯某祥,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党组成员、县中小企业中心主任。2022年4月24日向金寨县科商经信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6)贺某,金寨县科商经信局中小企业科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员。2022年10月31日向金寨县科商经信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给予问责处理的单位情况(3家)

(1)金寨县住建局,2022年5月7日向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金寨县科商经信局,2022年5月6日向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金寨经开区管委,2022年5月10日向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金安不锈钢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各项审批手续,切实加强对施工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要求和指令,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加强巡查检查,加强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安全本质。上海铭研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重新制定高空作业方案,事故发生后,开展应急演练3次,全面检查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发现各类隐患17处全部限期整改完毕。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施工设备、救援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

2.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金寨县人民政府:责令县住建、科商经信、应急部门加大对金安不锈钢公司执法检查频次,经济开发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查出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限期整改,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金寨经开区管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了近年来事故发生规律和深层原因,找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安全意识;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安全工作;深化安全培训、加强企业辅导;严格执法检查,打击违法行为,严把源头管控、实现过程监管。通过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监管,2022年以来,经济开发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金寨县住建局: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多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建筑工地消防及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冬期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雷霆”专项检查、防高坠专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建筑施工领域综合检查等。今年共开展全县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4次,共组织人员成立21个检查小组,检查城区内在建项目285个(次),查出问题隐患共计3347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55份,停工整改通知书30份。检查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施工现场采取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总体隐患整改完成率达到93%。金寨县科商经信局: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实施工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分管领域行业隐患进行排查,事故发生以来排查出工业,商贸,民爆以及非煤矿山各类隐患500多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全部按时整改完毕。举一反三查隐患找问题,强化问题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切实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治理上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现场查看情况。

评估组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专家前往原事故发生地(如下图),在查看现场和档案资料时发现以下问题: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不规范,登高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作业场所的照度达不到要求,功能分区混乱,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吊装作业等。

图  原事发现场

四、评估意见

经过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未见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对缪某才、顾某浪组织处罚情况资料,徐氏吊装公司未及时缴纳罚款。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有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一定程度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但经现场检查仍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上的一些问题。为深化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1.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金寨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组织落实批复建议,坚持处理到位。2.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应规范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补充警示标识,作业场所增加照明灯具保证照度达标,规范作业场所功能分区,并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制定吊装作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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