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评估报告】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年7月28日,市主城区解放南路(大别山路-佛子岭路)改造工程工地内,解放南路与齐云路交叉口,挖掘机将一处燃气管道挖断,大量燃气泄漏并被引燃起火。事发现场位于市主城区,场所人员密集,后经应急处置,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周围21个居民小区约1.7万户停气和一定经济损失。
根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皖安办〔2021〕64号)等规定,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工作组(以下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评估组,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陶忠民任组长,裕安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工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评估组依据市政府批复的《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调查报告》(六政秘〔2021〕175号),从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梳理了评估清单,通过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评估。
二、批复建议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责任人员(15人)
(1)翁某荣,安徽明煌公司挖掘机驾驶员。已由公安部门对其治安拘留。
(2)杨某明,安徽明煌公司箱涵施工劳务班组长。已由公安部门对其治安拘留。
(3)汪某刚,安徽明煌公司技术员,安徽明煌公司已将其辞退。
(4)李某,安徽明煌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年5月19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2021.7.28”天然气管道泄漏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函〔2022〕439号),向上级请示暂扣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A证6个月。
(5)叶某,合肥路桥公司解放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2021年8月1日,合肥路桥公司印发文件(合路桥〔2021〕45号),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公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批复建议由相关管理权限单位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实际处理与批复建议不一致】。
(6)王某,合肥路桥公司解放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部安全副经理。2022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2022〕9号),向上级请示吊销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皖建安B(2015)0016741)。【同时,批复建议由相关管理权限单位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实际处理与批复建议不一致】。
(7)李某,合肥路桥公司解放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2021年8月1日,合肥路桥公司印发文件(合路桥〔2021〕45号),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公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批复建议由相关管理权限单位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实际处理与批复建议不一致】。
(8)杨某,合肥路桥公司执行董事,解放南路改造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2022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2022〕9号),向上级请示停止其建造师执业资格1年(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00109131)。市城管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按要求缴纳罚款6万元。2021年8月1日,合肥路桥公司印发文件(合路桥〔2021〕45号),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参与公司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批复建议由相关管理权限单位给予其记大过处分,实际处理与批复建议不一致】。
(9)丁某才,合肥路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2年2月28日,市住建局将案件线索等已移交市城管局进行处罚。市城管局于2022年7月25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按要求缴纳罚款6万元。
(10)刘某,六安建工监理公司解放南路改造工程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2022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2022〕9号),向上级请示暂停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个月。
(11)刘某源,六安建工监理公司解放南路改造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2022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对市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2022〕9号),向上级请示暂停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6个月。
(12)郑某法,六安市建工监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21年8月6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的通报》(六建质安〔2021〕72号),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13)杨某林,市重点工程处总工室科员,2021年12月15日向市重点处作书面检查。
(14)谷某伟,市重点工程处项目一科副科长。2021年12月15日向市重点处作书面检查。
(15)张某斌,市重点工程处安全监督科科长。2021年12月15日向市重点处作书面检查。
(16)韩某辉,市重点工程处总工程师。2021年12月13日市重点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17)王某生,市住建局质安处监管三科科员。2022年1月4日向市住建局作书面检查。
(18)李某,市住建局质安处监管三科科长。2022年1月4日向市住建局作了书面检查。
(19)刘某萍,市住建局质安处主任。2022年3月18日,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2.责任单位(5个)
(1)安徽明煌公司。2022年2月27日,市住建局《关于对市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建议的报告》(六建质〔2022〕9号),向上级请示暂扣安徽明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2)合肥路桥公司。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对合肥路桥公司罚款10万元;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合肥路桥公司进行了约谈,详见《关于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约谈会会议纪要》。
(3)六安建工监理公司。市住建局于2022年5月19日对六安建工监理公司进行了约谈,详见《关于市主城区解放南路改造工程“2021.7.28”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约谈会会议纪要》。
(4)市重点工程处。2022年1月12日已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重点处〔2022〕3号)。
(5)市住建局。2022年5月6日已向市政府作书面检查(六建质〔2022〕21号)。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意识。市住建局。通过局党组、局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市重点工程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安全生产例会及项目调度会议专题传达、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形成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月检查、回头看及自查环环相扣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督促整改销号,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风险。
2.强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期间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保护管理的通知》(六建质函〔2021〕547号),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明确在燃气管道施工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市重点工程处。依法依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积极配合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强化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印发项目分工文件,建立完善项目办和现场办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项目联系领导、协作领导、联系科室负责人及现场办主任职责分工;项目办成立项目管理及监理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对项目现场进行管理,项目责任科室及安监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燃气等地下管线动工协调工作机制,与管理产权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进行书面交底,地下管线开挖时,产权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办负责人等全部旁站监督,严禁私自动工、违规动工。六安建工监理公司。完善细化修编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如《安全监理管理制度》《防坍塌、防高坠管理制度》等,对照制度和工作标准严格实施。制定《项目总监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细化总监安全管理工作内容,强化总监安全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违章作业的根源,认真抓好安全教育,不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应案例、规范、文件的学习及宣贯,使工人增强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见合肥路桥公司落实情况资料】。
3.强化各类预警和防范通知要求落实。市住建局。在常态化推进2021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2022年年初再度部署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雷霆”行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重点工程处。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扎实完成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演练,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和值班值守。
三、现场查看情况
评估组组织相关安全技术专家前往事故发生地(如下图),该工程已竣工,路面填平通车。
图 现场查看情况
四、评估意见
经过查看有关资料和现场,合肥路桥公司未提供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部分人员处理情况与批复建议不一致。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故有关单位能够吸取事故教训,一定程度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范和整改措施。为进一步深化防范措施,有效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提出如下意见:
1.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发包、承包时及时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严格落实自身安全责任。特别是市重点工程处等作为建设单位,要做好各单位间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2.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做好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提醒,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护地下管线。3.市住建局要督促合肥路桥公司及时提供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以及部分人员处理情况与批复建议不一致情况说明,以供备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