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3-11-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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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日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县区和部门反馈意见37条,采纳20条,未采纳9条,部分采纳8条。同时,在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和市应急局网站通过公告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的理由

1

市自然资源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 8.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漂流企业用地监管,做好地质灾害检测预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建议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漂流企业办公场所等永久性用地监管,对于未改变地形地貌、生态环境的漂流航道应由属地政府进行监管;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采纳

 

2

市经信局

“四、电动自行车(一)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职责表述不准确。建议修改为:“四、电动自行车(一)经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电动自行车生产指导有关职责”。

采纳

 

3

市供电公司

三、新能源汽车 (十)供电部门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供电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建议修改为:省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编制,市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供电部门负责结合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提前开展配电网规划适应性调整工作,做好用电保障工作,落实产权范围内配套供电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采纳

 

4

市教体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2.体育部门负责每年开漂前对漂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牵头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对水上漂流设施操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漂流企业做好水上漂流项目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参与漂流事故的应急救援。”修改为:“根据项目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水上漂流设施操作人员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漂流企业做好水上漂流项目救生员的培训和管理等工作;参与漂流事故的应急救援”

未采纳

安全生产责任包含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三者并不冲突,本次文件主要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5

市市场监管局

1.将“四、电动自行车”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桩等有关产品质量以及相关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部分采纳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表述

6

市市场监管局

 

2.“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二)漂流”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水上漂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负责 《特种设备目录》内漂流项目设施设备的监管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发证和管理等工作

采纳

 

7

市市场监管局

3.“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中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修改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在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管。

未采纳

市场监管局监管的大型游乐设施中第9类赛车类:沿地面指定线路运行及运动形式类似的游艺机,建议按照“业务就近”明确。

8

市农业农村局

“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 (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中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修改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性场所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采纳

 

9

市商务局

1.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一)游乐园和游乐设施。4.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修改为:“4.商务部门配合游乐项目、游乐设施许可、备案部门做好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未采纳

 

10

市商务局

2.(五)卡丁车、沙地摩托车。4.商务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修改为:4.商务部门配合游乐项目、游乐设施许可、备案部门负责商业综合体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

未采纳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商务部门作为商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等场所内的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

11

市文旅局

建议将(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做好管辖场所内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管”修改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督促管辖场所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采纳

 

12

市文旅局

二、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

建议将(一)“旅游部门牵头指导督促旅游民宿(大别乡宿)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民宿(大别乡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

采纳

 

13

市文旅局

三、游乐园和游乐设施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调、指导和督促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工作”。

采纳

根据《三清单》修改

14

市文旅局

四、漂流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安全监管和漂流旅游区日安全承载量的监督管理”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对A级旅游景区内的漂流项目加强监管,引导景区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控制景区流量,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配合当地人民政府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部分

采纳

 

15

市文旅局

五、玻璃栈道(含玻璃悬索桥、玻璃滑道、玻璃观景平台等)以及滑草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牵头加强玻璃栈道类项目安全管理,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项目的安全管理,核实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

采纳

根据《六安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文化和旅游部门推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

16

市文旅局

六、卡丁车、沙地摩托车

建议将“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安全监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文化场馆内卡丁车、沙地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未采纳

 

17

市文旅局

七、高空运动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牵头负责A级旅游景区内的高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高空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

部分采纳

 

18

市文旅局

八、冰雪运动项目

建议将“旅游部门依法对A级旅游景区内冰雪运动场所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修改为“文化和旅游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A级旅游景区内冰雪运动场所安全管理”。

部分采纳

 

19

市交通局

九、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承运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运输企业、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

建议删除“依法打击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输行为”,理由是“打非治违”属于公安部门的职责,违法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属于刑事犯罪。

采纳

 

20

市城管局

1.建议将“二、平台经济”中的“(二)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修改为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采纳

 

21

市城管局

2.建议将“三、新能源汽车”中的“(七)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换)点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修改为“(七)城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部分采纳

 

22

市城管局

3.建议将“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中的“5。城管部门负责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设施)占道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实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设立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修改为“5.城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公园、广场等绿地范围内游乐场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排查游乐场所(设施)占道经营行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游乐场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采纳

 

23

市城管局

4.建议将“(四)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中的”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修改为:“4.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绿地、公园等区域内非A级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管。”

采纳

 

24

市消防救援支队

1.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开展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采纳

 

25

市消防救援支队

2.针对“新能源汽车”,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部分采纳

 

26

市消防救援支队

3.针对“电动自行车,”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部分采纳

 

27

市消防救援支队

4.针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采纳

 

28

市消防救援支队

5.针对漂流,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漂流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采纳

 

29

市消防救援支队

6.针对“高危险性运动安全监管”中的冰雪运动项目建议将消防救援部门职责修改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冰雪运动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消防救援。

采纳

 

30

市气象局

1.三、新能源汽车建议增加一条: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需符合防雷安全标准。

采纳

 

31

市气象局

2.六、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三)玻璃栈道5.气象部门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灾害性天气监测,指导和监督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议修改为:气象部门指导项目运营单位开展项目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采纳

 

32

市气象局

3.七、高危险性运动安全监管。(一)高空运动项目4.气象部门负责对具有施放气球资质、资格的单位、人员的审查、登记、管理等,参与对违规施放气球活动的查处。建议修改为:气象部门对具有升放气球资质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违规升放气球活动进行查处。

采纳

 

33

金寨县

县水利局反馈,依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主要对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漂流拦水设施完工后安全监督管理由运营企业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建议将第六项网红游乐项目、游乐设施(二)漂流第4项修改如下:4.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检查指导漂流企业做好上游水库放水预警、预警方案执行及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相关工作;负责对漂流企业水土保持、防洪影响及占河占滩进行许可并监督管理;协助开展漂流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未采纳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34

金寨县

县应急局反馈,第九项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中建议新增“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食堂加强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使用醇基燃料等新型液体燃料的主体责任。”

采纳

 

35

金安区

1.建议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平台经济、电动自行车、旅游名宿、休闲农业场所”等领域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由哪个部门负责

未采纳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为具体职责内的行政行为,不在本条例单独列出。

36

金安区

2.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领域中电池存储管理中的部门职责

未采纳

车辆管理包含零配件管理,不单独列出。

37

金安区

3.进一步明确漂流领域的性质,当前全市漂流项目均与文旅项目挂钩,与体育赛事活动的皮划艇漂流有所区别,对漂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应由文旅部门负责。

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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