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公众对《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3-11-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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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3〕9号)和市政府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起草了《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11月21日起至12月20日止,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话:0564-3379201

电子邮箱:zfk3379201@163.com

通信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801室

特此公告。


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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