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2024年1月2日,通过OA征求各县区局、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2月5日-3月6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两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县区和部门反馈意见8条,经逐条讨论研究,决定采纳6条,未采纳2条。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征求意见对象 |
修改建议 |
是否采纳 |
未采纳理由 |
1 |
市委编办 |
第七条:将“专职技术检查员聘用应当通过专业招聘平台、网站等官方渠道同步发布招聘公告”修改为:“专职技术检查员聘用应当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后,通过专业招聘平台、网站等官方渠道同步发布招聘公告”。理由:皖编〔2022〕10号文件明确,要严控编外用人增量,确需新增编外用人的,须经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核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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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二十九条:将“根据专职技术检查员的岗位特点……按照员额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兼职技术检查员可以根据兼职岗位特点、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给予相应的补助。”修改为:“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根据专职技术检查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理由:因我市仅市直单位实行编外聘用员额制度,县区无,因此在《实施细则》中明确“按照员额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不妥,建议参照省《实施办法》的表述。 |
是 |
结合市财政局意见一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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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人社局 |
第12页“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技术检查员的薪酬确定和招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议修改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技术检查员的薪酬确定和招聘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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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3页第二十九条中的“根据专职技术检查员的岗位特点、专业能力、技术职称、任职经历、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结合六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员额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专职技术检查员收入与六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议修改为“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根据专职技术检查员的专业水平、技术职称、检查任务量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 |
是 |
结合市财政局意见一并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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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财政局 |
一是建议将第二十九条中“市应急管理局经商市财政局,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依法在本级财政中予以保障”修改为“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依法予以保障”。主要理由是参照中央及省级文件做出修改,同时相关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与履职所需经费的保障途径不仅仅是本级财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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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是建议将第二十九条中“结合六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员额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专职技术检查员的薪酬待遇,并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修改为“结合六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应急局、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会商明确后,在有关合同中予以明确”。主要理由:一是员额聘用人员为我市特有的人员性质,不宜在文件中明确;二是相关人员经费及合同的确定应经应急、财政、人社及司法等部门会商后确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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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安区应急局 |
建议第八条第(三)项中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改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
否 |
该表述与应急部、省厅文件表述保持一致,不再提高条件。 |
8 |
建议第十五条第(一)项中,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改为“提出事故隐患整改建议”,否则该项与第十六条第(三)项冲突。 |
否 |
第十五条技术检查员根据工作安排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相关执法职责,与第十六条并不冲突,修改无相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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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裕安区、叶集区、六安开发区应急局均无修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