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安市第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号建议答复的函
于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民间救援组织,共建和谐社会的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6支在民政部门等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的社会救援队伍,其中市本级1支(六安市蓝天救援队),金寨县4支(金寨县蓝天救援队、金寨县红枫救援队、金寨县金安救援队、金寨县老兵救援队),霍邱县3支(霍邱县蓝天救援队、霍邱县矿区救援中心、霍邱县中天救援队),霍山县3支(霍山县蓝天救援队、霍山县南岳救援队、霍山县山海救援队)、舒城县1支(舒城县蓝天救援队),裕安区3支(裕安区红星救援队、裕安区蓝盾救援队、裕安区固羽救援队)、叶集区1支(叶集区蓝天救援队)。
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高度关注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在《“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建设规划》及《“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在各县区至少培育一支符合《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标准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市应急局、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四部门联合转发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文明办 安徽省民政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徽省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保障、宣传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相关问题回复
(一)关于缺乏正规场地的问题
2021年,市国动办将西海人防疏散基地交由六安蓝天救援队使用,用于队伍技能训练、物资储备及办公使用,充分发挥人防疏散地域(基地)、人防工程等人防战备资源平时服务、为民服务的社会效应,切实解决六安市蓝天救援队无固定训练场地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了解各支社会应急力量诉求,积极协调现有国动、消防、公安及专业应急力量训练场地开放给社会应急力量使用。同时霍山县拟新建一座专业应急队伍训练场地,包括营房、物资储备仓库、室外训练场、索降训练塔等场地设施,目前已通过市发改委立项。
(二)关于经费保障不稳定的问题
市应急局已协调人寿保险为市蓝天救援队正式队员办理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消除了队员参与应急救援的后顾之忧。市财政局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蓝天救援队发展,按程序拨付给六安市蓝天救援队使用。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定期邀请六安市蓝天救援队到支队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并支付一定的培训费用。各县区均不同程度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例如:金寨县财政部门每年拨付2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裕安区财政部门每年拨付3万元用于补贴社会应急力量购买装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出台相关政策保障社会应急力量应急救援经费预算,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征用补偿机制,及时对社会应急队伍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损坏的物资装备给予补偿。
(三)关于救灾专业性培训不足的问题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应急演练时均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演练队伍,与消防、民兵等专业力量开展联演联训,合力培养水域救援、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领域的专业人才,切实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应急处置能力。市消防救援支队在联勤联训、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注重实效的基础上,将市蓝天救援队日常训练和专业技术培训纳入到市消防救援支队年度训练计划,全面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市国动办提供训练基地供市蓝天救援队使用,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后勤保障等长效机制,提升社会应急力量实战水平。2023年,市应急局联合市红十字会组织社会应急队伍、消防救援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在第五届安徽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大赛取得团体二等奖。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联系,推进社会应急力量与专业队伍共练共训。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应急队伍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比武竞赛活动,不断提升队伍救援能力。
(四)关于救援车辆装备准入制度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依法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报警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公安部门对接,对社会应急力量现有救援车辆进行摸排,对符合政策和相关标准要求的统一相关标识。
感谢您对六安市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3377088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