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4-06-26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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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钟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尽快对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安全管理进行立法的建议》,经转办由市应急管理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建议》收悉以来,市应急局(市安委办)积极对接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迅速研究落实。

一、我市电动自行车现状

目前,我市现有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2家,分别为舒城县安徽路基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和金寨县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2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前均获得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我市新能源电池生产企业有4家、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企业有1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经营网点有近3000余家。

截至2024年5月,全市累计备案登记电动车112万余副,其中过渡期号牌102.8万副。

二、政策、法规出台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法律法规出台情况

1.全国范围:目前全国有12个省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或办法、规定【安徽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海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山东省、云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3个省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或规定【福建省、四川省、江西省】;3个自治区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京市和上海市均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宁波市2024年1月1日起试行《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的充电行为和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使用人的处罚规定。杭州市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对全市范围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活动作出明文规定。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印发了《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和《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充换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

2.省内情况:2023年3月1日,《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滁州市2021年10月29日滁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决定》,淮北市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芜湖市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电动车安全管理办法》,合肥市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合肥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蚌埠市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蚌埠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4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4月28日,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完善、强制性不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不够等六个方面问题。5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6月2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六安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目前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由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组织,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5月31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安徽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全省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原则上按照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自行车数量100%设置停车位、不少于30%加装充电设施的标准,从2024年6月份开始,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四)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我市公安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轮四轮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大力推进电动车备案登记工作,对非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2.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情况。今年以来,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六市安办函〔2024〕22号)、《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小区楼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六市安办〔2024〕13号)等文件,着力整治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联合城管、公安、属地政府持续推进“执法进小区”行动,共检查住宅小区816个次,清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17300余辆,行政处罚179起。

3.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建充电桩情况。2021年—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新建充电桩1522个(新能源汽车45个、电瓶车1477 个)。其中:2021年全市老旧小区新建充电桩661个(新能源汽车1 个、电瓶车660个);2022年全市老旧小区新建充电桩565个(新能源汽车5个、电瓶车560个);2023年全市老旧小区新建充电桩296个(新能源汽车39个、电瓶车257个)。2024年全市老旧小区拟新建1251个充电桩(新能源汽车107个、电瓶车1144个)。今年,我市在金安区、裕安区各选取了1个小区作为试点,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普通充电设施及建设光储充一体化项目(金安区东苑小区、裕安区上城国际小区)。目前,市移动公司已制定初步项目实施方案。

三、存在问题

(一)标准不够完善。消防救援部门发布的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数据显示,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段,而充电安全的源头问题便在于电池质量。现有电动自行车用电池标准大多为地方性技术标准,部分企业依据自身标准生产,一些企业所制定的产品标准远低于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43854-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从正式实施到市场规范使用仍有一段时间需要过渡。

(二)基础设施缺乏。从市安委办前期暗查暗访情况看,充电配套设施齐全的小区,特别是新建小区,小区居民绝大多数能规范进行充电,入户充电现象极少存在。但在老旧小区、自建自管小区,由于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场地限制等原因,新建、改建充电设施困难,存在群众使用飞线充电、电动车入楼层停放等问题。

(三)缺乏上位依据。目前,暂无国家、省相关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相关法律,也无相关处罚依据、具体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立法存在困难,立法后大量群众会产生“事实违法”,但限于基础设施条件,“违法行为”短时间难以解决,产生只堵不疏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牵头推进《六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制定,内容包含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停放、充电等管理规范,前期初稿拟定,正在按照程序办理中。结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实行、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情况、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完善情况,市应急局将联合市消防总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部门根据我市实际积极与市公安局对接,及时提出建议,争取在《六安市电动车管理办法》里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相关事项。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337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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