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110号)要求,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示如下。
1.清理范围: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清理标准: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保留(继续有效)。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49号),规范性文件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届满,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未明确有效期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超过5年的,一般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对清理时有效期已满(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需要继续适用的,报送清理结果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注明延长适用期的具体期限。
3.相关要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文件有效期管理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2019年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报送清理结果时,一并报送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请各相关科室2024年1月12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分表)、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报政法科。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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