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六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11月30日,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印发了《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2023年11月2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六安市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专业力量建设,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印发了《六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总体思路
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一方面通过聘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以下简称技术检查员),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有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另一方面通过聘任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问题线索,帮助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三、制定过程
2024年1月2日,通过OA征求各县区局、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在2月5日-3月6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集公众意见,两轮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经逐条讨论研究,决定采纳6条,未采纳2条。局相关科室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审议稿)。2024年3月21日,局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实施细则》,2024年4月9日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细则》。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总则、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监督保障、附则,共五章43条。明确了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等具体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各县区会同同级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辖区内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技术检查员、社会监督员的聘用(聘任)、使用和考核等工作(第四条)。
(二)细化技术检查员的聘用程序。技术检查员分为专职技术检查员和兼职技术检查员两类。结合我市实际,对技术检查员的聘用程序,特别是通过考试聘用的程序(第七、九、十条)予以细化,便于执行。
(三)细化社会监督员的聘任条件。社会监督员主要是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细则》明确社会监督员需要具有五项具体的聘任条件(第二十二条)。
(四)明确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保障。对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既有监督管理又有履职保障。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结合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高度重视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通过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的开展,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二是按程序组织实施。根据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合理设定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聘用(聘任)的数量,明确相关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履职保障。一方面为“两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一方面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用人“能进能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