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1月1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2023年12月1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上述文件要求,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逐步建立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创造更加宽容友好的发展环境,让“有温度的执法”助力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我局印发了《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也是对免罚轻罚柔性执法理念的贯彻落实。
二、起草过程
《清单》起草过程中,市局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局各执法科室负责人及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并于2023年11月27日通过OA完成第二轮内部科室征求意见、系统内县区局第一轮修改征求意见。12月20日完成公众征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条,经逐条讨论研究,决定采纳8条。公众征集意见结束后。12月27日组织召开六安市应急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评估论证会,最终形成《清单》送审稿报请上会。
三、主要内容
《清单》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明确清单执行中一些用语及问题,包括“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第二部分是清单的主体,包含适用清单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依据、适用条件等内容,纳入我市《清单》的一共有12个事项。
四、特色亮点
文件起草过程中,结合我市实际,充分考虑监管现状和执法实际,确定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清单范围。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坚持依法入库原则。凡是纳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均是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法依规确定清单范围,以《清单》进一步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坚持突出重点原则。纳入《清单》的违法行为基本上是属于程序类的违法行为,非现场实体隐患类的违法行为,避免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安全,危害市场经济或社会运行基本秩序的违法行为纳入清单。省厅列入《清单》的8个事项我局《清单》全部吸纳,在8个事项之外,结合我市执法实际,将一些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类轻微违法行为纳入我市《清单》,体现积极贯彻上级文件要求,同时带有六安地区特色。
(三)明确具体用语标准。进一步明确“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等具体标准,并明确不适用清单的4类情形,方便执法人员把握运用,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严格按照程序推进。一是规范制定标准程序,我局《清单》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二是规范适用实施程序,在文件第一部分明确不予处罚的实施程序,对不予处罚的,明确程序流程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五、下一步打算
全面贯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全方位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清单》的各项工作,做好《清单》执行的指导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应急部门严格规范实施《清单》,并做好《清单》执行的跟踪分析工作,对《清单》的内容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切实发挥《清单》的作用,争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既彰显应急管理执法温度,又不放松应急管理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