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六应急〔2022〕111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安全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条件,夯实培训机构基础
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参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安徽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和《安徽省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点验收规范》实行报备制度,将师资力量、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备。培训机构对安全培训条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管理。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征求县区应急局意见后申请,市应急管理局派出核查小组对安全培训机构申报的材料及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经核查符合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在市应急局官网予以公示、公告。核查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书。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报备资料,核查组重新进行核查。
核查组由局分管安全培训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宣教和信息技术科、监管一科、二科、危化科科室负责人和培训科目相对应的专家担任成员。
培训机构各项内容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报备,其中调整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类别及培训业务范围的,由市应急管理局重新组织评估。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市安全考试机构不受理考试申请。
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积分制管理
(一)积分管理规则。2023年1月1日起各培训机构实行积分制管理,起始积分为100分。积分周期为半年。积分周期届满,积分重新记录。
安全培训机构积分考核管理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同一事项出现多种加分情形的,按分值最高项加分。
(二)暂停受理考试申请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对该安全培训机构暂停受理其当季度的安全生产考试申请,发现两次的,对其暂停受理当年度的安全生产考试申请。1.培训机构老师或工作人员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2.为持假证人员申报复审、换证的。3.学员档案、培训档案造假的,未建立一期一档的,培训时长不达标的4.以政府部门名义向企业及有关单位发文、打电话招揽生源的。以上行为涉及违法违规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三)减分事项
1.未根据培训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实际培训与培训计划不符的,每有一期减10分。
2.月度培训计划线上及线下未报或漏报的,每有1次,减5分;申请考试前考生的培训材料未报或迟报的,每有1次,减5分;上传的考试申请出现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或漏报考生,要重新修改和提交考试申请的,每有一次,减3分。
3.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登记、质量控制、学员考勤、教学评估、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未及时更新并贯彻执行的每少1个,减5分。
4.未按规定提前预约考试私自安排考生缴费的,每有一次减5分;培训机构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正确的制证信息送交考试点延误考生制证的,每有一批次减5分。
5.在申请制证阶段学员制证信息纸质填报错误,每有1次,减3分;为过期证件进行复审换证、未复审的无效证件进行换证的,每有1次,减8分;提交的证件准操项目与学员申报考试的项目不符、为理论成绩过期的学员申请制证的,每有1次,减10分。
6.安全培训机构每季度开展“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平均合格率(以市应急管理局统计的数据为准)在70%-80%的,减2分;60%-70%的,减5分;60%以下的,减10分。
7.安全培训机构“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率(以市应急管理局统计的数据为准)连续两次全市最后1名,减5分。
8.未按期对教师教学效果开展有效评估的,每有一次减5分。
9.其它需要减分的情形。
(四)加分事项
1.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受到国家、省 、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受到国家、省 、市应急管理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2分、8分、5分。
2.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举办的涉及特种作业操作的各类竞赛、比赛获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3.每季度考试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工种,通过率达到95%的,每有一个加5分。
4.配合考试机构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每有一次加2分。
5.有其他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培训机构要对每期培训班进行全面总结,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提升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及时做好培训企业和学员的教学评价工作,要严格培训管理,加强教学效果评估。
(二)强化监管。县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考评组,每个月根据培训机构上报的培训计划采取推门听课的方式对培训机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记录考评积分。
(三)严格考评。市考试机构将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每季度对培训机构进行一次考评,并按积分情况进行排名,积分在80-85分的自积分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暂停受理该机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申请,积分在70-80分的两个月内暂停受理“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申请,积分低于70分的三个月内暂停受理“三项岗位人员”考试申请,积分低于60分的机构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半年内不予接收其考试申请。暂停受理申请时间到期后由培训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经研究后恢复申请。暂停受理期间,培训机构所接收的培训学员已完成培训的,照常申报考试;未完成培训的,由培训机构退费后转至其他培训机构继续进行培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全培训机构质量考评组名单
2.XX安全培训机构XX年积分表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评组名单
组 长:叶少勇
成 员:
第一小组:戴晓倩 胡先兵 倪方正
第二小组:周治武 吴中义 袁 玉
第三小组:刘 琦 陈佳鑫 周 洋
第四小组:李泉峰 李伟跃 高兴研
第五小组:刘德全 彭洋洋 陈 君
考评组承担对培训机构的培训抽检工作,当月有培训计划的培训机构应全覆盖检查,每月至少抽检一次。宣教和信息技术科每月初制定抽检计划,考评小组根据计划自行安排抽检。
考评组随机听课,检查课堂纪律、签到、培训计划、教学效果、教学保障等情况,并作出评价,根据积分制管理事项对培训机构进行加减分,并将结果交至宣教和信息技术科进行当月考核。
考评组人员由安全生产业务科室人员组成,根据科室人员变动随时调整。
附件2
安全培训机构 年积分表
时间:
检查项目 |
积分细则 |
评分方式 |
减分/加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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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受理情况 |
培训机构老师或工作人员协助学员考试作弊的 |
发现一次对该安全培训机构暂停受理其当季度的安全生产考试申请,发现两次的,对其暂停受理当年度的安全生产考试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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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假证人员申报复审、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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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档案、培训档案造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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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一期一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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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长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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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部门名义向企业及有关单位发文、打电话招揽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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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情况 |
培训计划与实际培训是否相符 |
未根据培训对象制定培训计划、实际培训与培训计划不符的,每有一期减10分 |
每期检查、执法检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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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申报情况 |
月度培训计划线上及线下未报或漏报/申请考试前考生的培训材料未报或迟报,每有一次减5分; |
每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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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申请是否准确 |
上传的考试申请出现考生信息填写错误或漏报考生,要重新修改和提交考试申请的,每有一次,减3分 |
日常申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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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登记、质量控制、学员考勤、教学评估、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工作台账)未及时更新并贯彻执行的每少1个,减5分 |
随机抽查、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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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规定预约考试 |
未按规定提前预约考试私自安排考生缴费的,每有一次减5分 |
日常申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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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为学员制证 |
培训机构在考试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正确的制证信息送交考试点延误考生制证的,每有一批次减5分 |
日常申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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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证信息是否准确、有效 |
在申请制证阶段学员制证信息纸质填报错误,每有1次,减3分;为过期证件进行复审换证、未复审的无效证件进行换证的,每有1次,减8分;提交的证件准操项目与学员申报考试的项目不符、为理论成绩过期的学员申请制证的,每有1次,减10分。 |
日常申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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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情况 |
安全培训机构每季度开展“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平均合格率(以市应急管理局统计的数据为准)在70%-80%的,减2分;60%-70%的,减5分;60%以下的,减10分。 |
季度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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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机构“三项岗位”人员考试合格率(以市应急管理局统计的数据为准)连续两次全市最后1名,减5分。 |
季度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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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效果评估 |
未按期对教师教学效果开展有效评估的,每有一次减5分。 |
考前培训资料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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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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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受到国家、省 、市政府表彰情况;受到国家、省 、市应急管理部门表彰情况 |
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受到国家、省 、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受到国家、省 、市应急管理部门表彰的,分别加12分、8分、5分 |
表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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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获奖情况 |
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比赛获奖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 |
获奖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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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突出情况 |
每季度考试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工种,通过率达到95%的,每有一个加5分 |
季度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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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工作情况 |
配合考试机构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每有一次加2分。 |
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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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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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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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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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签字: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