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应急局发布时间:2025-09-2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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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3个县44个乡镇不同程度受灾。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皖应急函〔2025〕11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2025-2026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尽早谋划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灾害救助工作,多次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受灾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精心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细化各任务环节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于2026年1月底前将资金全部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无忧。

二、全面组织摸排,精准确定对象

受灾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按照《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结合本年度灾情,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力量深入受灾地区做好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全面摸排房屋倒损户、家中过水受淹户、过渡安置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农作物受灾户、受灾特殊困难群体等人员底数、资金和物资等需求,确保应统尽统。不得随意增设非必要性限制条件,提高救助门槛,缩小救助范围,侵害受灾群众利益,将因灾确需救助对象排除在外。本年度冬春救助业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要主动对接财政、人社等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提前核对需救助对象银行卡信息错误、冻结等问题,确保信息准确。要认真组织做好救助对象评议、公示等工作,确保冬春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做好评估、审核及把关。

三、实施分类救助,突出帮扶重点

受灾县应急管理局要提前会商财政局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和重点救助,并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类分档救助,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需实物救助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和发放等工作。

四、统筹款物保障,及时申请资金

受灾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按规定安排落实好本级冬春救助资金,强化款物保障力度,根据实际救助需要,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等的倾斜支持力度。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2025年10月27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总体灾情、今年以来灾害救助工作情况、冬春需救助人数、各级款物投入及需求情况等。其中,上报需救助人数应与系统申报审批确定的数据一致。

五、加强资金监管,广泛宣传引导

资金下达后,要加强跟踪调度,全部按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受灾县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做好绩效目标填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并同步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适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冬春救助专项检查,确保资金规范安全管理使用。要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积极主动对接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主动做好救助政策宣传解读,提升群众知晓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要结合年终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跟进了解受灾群众思想动态,解决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人心安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受灾地区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梳理汇总至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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