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安监局发布时间:2018-10-0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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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社会各界公众: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居高不下,较大事故多发频发。为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根据市长例会工作安排,并借鉴山东省青岛市和泰安市安全生产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于2018年10月18日下午16点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市安委会办公室。反馈意见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提供修改依据或说明理由。联系人:高家利,电话(传真):3379200、18956460582。

 

附件:1.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关于赴泰安市、青岛市开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考察报告 (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2018年10月4日

 

附件1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强化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地工作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政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党政领导。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下级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组成。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由同级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督查工作,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落实专业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二)建立领导联系包保制度。建立“市委常委联系县区、分管市长包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市级领导定期督导检查联系县区和包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市级政府领导联系、挂牌重大隐患治理制度。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设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家“会诊体检”;开展专家帮扶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每个行业领域每年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两次。

(四)加强行业监管能力。安全生产重点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任务较轻的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每年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

(五)加强综合监管能力。各级党委政府要确保安全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强化市执法支队、县区执法大队、乡镇安监所建设,确保安全监管人员回归安全监管主责主业。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依托霍邱矿区应急救援中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等专业救援队伍,市、各县(区)共同出资建设,全面负责和参与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七)明确企业监管主体。建立工矿商贸企业普查报告制度,属地政府每年底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年度摸底普查,建立企业清单,并按照分级分类分行业原则,明确每个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理清监管关系,消除监管盲区。

(八)严格监管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名单,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严格“五个一律”“四个一批”执法措施,年度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件,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模式,发现问题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九)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信息互通、共享、共治机制,各级各部门涉及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信息一律通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评先评优、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各方面严格实施惩戒措施,发挥联合惩戒警示作用。

(十)加大责任事故惩戒。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市、县(区)政府批复同意的事故处理意见,涉及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由案件主办机构移交同级纪委监委负责督办落实,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市安监部门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全市事故责任单位的警示教育培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分管职责。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督促落实。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二)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格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依法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

(十三)加强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能力;新进人员必须落实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大力实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

(十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21年全市规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相应等级。

(十五)加强“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面排查风险源,落实风险管控各项措施,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推广使用六安市“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四、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十六)落实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县区党委、政府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坚持过程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将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十七)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县区党委和政府的安全生产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十八)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嘉奖制度。结合安全生产考核,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较好的先进单位(含县区党委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先进个人(含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奖励和嘉奖,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十九)开展“双标”创建活动。实行典型引路,自2019年起,每年评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10家,命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兵20名,组织市电视台对10家标杆企业和20名管理标兵进行采访报道,在电视台播出,动员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向标杆企业和标兵学习,调动基层一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十)建立上解事故资金制度。除道路交通领域外,各县区境内每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向市财政上解20万元事故资金;每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向市财政上解50万元事故资金。县区上解的事故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整治、监管装备投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应急救援、嘉奖奖励等,专款专用。

   各县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关于赴泰安市、青岛市开展推动企业

主体责任落实的考察报告

(非正式文件,仅供参考)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居高不下,较大事故多发。从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来看,95%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所致,导致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责任不明、措施不硬、执法不严,另一方面是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缺失、违规违章。为此,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赴山东省泰安市、青岛市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泰安市基本情况。泰安市位于山东省中部,现辖6个县(市、区)及泰安高新区、泰山风景名胜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总面积7762平方公里,人口560万。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为3585.3亿元。泰安市现有煤矿23家,石膏矿、铁矿等非煤矿山8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6家、经营储存企业846家、使用企业7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家、常年经营单位149家,民爆企业6家,建筑装饰企业637家。境内路网密集,通车总里程15343.6公里,机动车保有量93.59万辆,安全监管任务较重。泰安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成效明显,全市连续5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长期保持低位运行,安全生产形势较好。

(二)青岛市基本情况。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山东省地级市,国家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青岛市辖6个市辖区,代管4个县级市。全市总面积为11292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1292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929万人。2017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11037.28亿元。青岛市是我国沿海重要中心城市、沿海开放城市、新一线城市、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港口城市,经济发达。

我市在县区数量、人口数量、高危行业种类与泰安市相近,市情相仿,泰安市安全生产很多做法值得我市借鉴。同时,青岛市作为副省级城市,也是全国安全生产改革发展试点城市,我市虽然在安全生产基础、投入、保障等各方面无法与之相比,但青岛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国走在前列,有很多成功经验值得我市学习。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住了党政领导这个关键。泰安市实行市委常委包县市区、分管市长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建立了市级领导督导检查县市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常态化机制,定期到所包保的县市区、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建立了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月督导活动的机制,每次月督导,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带领有关县区和部门负责同志参加。2013年7月份至今,共不间断组织开展62次市政府月督导活动。通过这种高层级、大范围、强力度的督导,各级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关注度不断提升,促进了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落实。青岛市除明确市长为市安委会主任外,并由市委专职副书记、秘书长、宣传部长等市委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各位副市长担任市安委会副主任,同时,将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列为市安委会成员,紧紧抓住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二是建立了全覆盖的安全责任网络。泰安市将市政府安委会升格为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由书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安委会主任,出台《泰安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工作职责》,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等13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形成了横向依托市县区安委会、纵向依托专业安委会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监管体系。对45个市直部门(单位)明确主监管行业领域,对各级排查摸底的6751家企业,逐一明确行业主管、专业监管部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市编办对电力、铁路、通信、热力、商贸流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职责进行了明确,堵塞安全漏洞。青岛市成立了工程建设、国土房管、危险化学品、旅游、民爆等21个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完善。同时,泰安市、青岛市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将乡镇(街道)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既厘清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又明确单元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员。两市通过建立安委会和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和推行“网格化、实名制”管理,真正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实现了省市县乡村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

三是突出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这个根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的最终落脚点,泰安市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动脑筋、想办法、出实招,先后于2016-2018年组织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年、全面深化年、全面提升年“三年行动”,明确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采取和落实了政治、行政、法律、经济、市场等5大手段、22项硬措施、10项制度,全面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青岛市积极推进“双重体系”建设。确定218家企业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建设市级标杆企业,发挥标杆作用,推动全市14594家企业,排查风险点30672个,全部建立“一企一册”,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四是强化了“四大”保障措施。以泰安市为例:1.强化技术保障,投入1500多万元,建设市级“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已建成中心数据库、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21个模块,一期工程通过国家安监总局验收。2.强化应急保障,进一步完善一个中心(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一个平台(综合监管信息平台)、一个支队(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下设矿山等9支专业救援队伍和1支应急救援专家队伍)、一个基地(应急救援教育基地),筑牢事故预防最后一道防线。3.强化工程保障,实施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程,投资8600余万元,排查治理隐患2000余项。投入资金6.56亿元,用于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完成县、乡公路隐患整治里程2504.4公里。4.强化队伍保障,持续加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市安监局共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52人(六安市安监局目前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只有19人,不足泰安市执法力量的50%,更不足青岛市执法力量的16%)。

五是加大了执法奖惩力度。第一,创新执法方式。泰安市以县乡政府为单位,建立了“政府主导、县乡抱团、部门立体协同、专家支撑、执法跟进”的执法新机制。2017年,泰安市安监系统开展了多轮县市区异地执法检查,累计罚款474.79万元。青岛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1+N”执法检查(即年内实施1次专家驻企业全面检查和N次随机抽查检查)模式,提高了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017年,青岛市安监系统通过执法检查,立案1119起,累计罚款6859万元。第二,加大考核奖惩。泰安市实行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对照标准实施百分制量化打分,对县市区一季一排名,过程考核纳入最终考核得分。对排名后三位的,要在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考核先进的政府予以奖励,2013-2015年度,市政府共拿出158万元对先进单位予以奖励。第三,实行收缴事故资金制度。泰安市对工矿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的,集中上解资金100万元,每增加1人递增100万元的累进制方式,集中上解县(市、区)生产安全事故资金。2017年,共对2016年发生事故的县市区累计上解资金1000万元。2018年,还将对2017年发生事故的3个县市区上解资金1000万元。青岛市早于2015年成立了安全生产经济问责委员会,对发生的每起工矿商贸事故,按照每亡1人收缴县(市、区)财政资金200万元的标准实施经济问责。2015年累计收缴县(市、区)财政资金1.34亿元,2016年累计收缴县(市、区)财政资金1.06亿元,问责资金统筹安排,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已经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大招商、大投资、大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活跃,也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事故的高发期,特别是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布全市各地,建筑施工、道路运输、采矿、特种作业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加之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落实,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我市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市已整体进入事故高发期。当前,必须通过强化党政领导、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各项综合措施,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借鉴先进地区工作经验,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议如下:

 (一)出台一份文件。虽然《安全生产法》对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不够详细具体,特别是对政府、部门如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内容不多。为此,建议学习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考核考察,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从而有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二)健全两项机制。即健全安委会工作机制和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建议借鉴泰安市、青岛市工作经验,调整充实市安委会成员,将党委、政府有关分管领导纳入市安委会,扩大市安委会成员覆盖面。同时,建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政府行业领域分管负责人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建议学习泰安市工作经验,在我市建立常委包县区、政府副职包行业的工作机制,这不仅是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需要。另外,延伸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建立村(社、居)一级属地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逐步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

(三)开展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的最终落脚点在企业,关键靠激发企业的内生动力,我市企业多为中小型、微型企业,这些企业基础薄、经济实力差,对于安全生产,企业主动而为、自觉而为的可能性不大,需要依靠政府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又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建议2019-202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年行动,一年抓基础、二年抓深化、三年抓提升,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借鉴青岛市“1+N”执法模式,每年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委托专家开展驻企全面排查,市县(区)安监局N次随机抽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另外,建议每年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检查计划均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年度内各部门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并根据监督情况每年底专题向市政府报告,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上解事故资金制度。结合考察学习泰安市、青岛市工作经验,建议市政府对于县区境内发生的工矿商贸亡人事故,实行上解资金制度,即在工矿商贸领域每发生1起一般亡人事故,属地县区向市财政上解20万元事故资金,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向市财政上解50万元事故资金,上不封顶。对于县区上解的事故资金,作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含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重大隐患整治、装备投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应急救援、安全标准化创建、宣传教育等重点工作,专款专用,取之于安全用之于安全,解决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二是建立领导联系挂牌重大隐患治理制度。特别是对于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难以整治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报请政府领导联系县区政府和部门领导,协调督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到人,坚决防止重大隐患转化为重大事故。三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制度。充分发挥安监、住建、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的优势互补作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模式,发现问题实施案件移交,提升执法效果。四是建立党政纪处分移交、督办制度。针对2014年以来,我市各级事故处理难,特别是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难等问题,建议,今后市、县(区)政府批复的事故处理意见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的,由案件办理机构移交同级纪委监委,由纪委监委负责督办,以提高案件执行结案率,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五大措施。一是强化分险管控措施。通过考察,我们发现泰安市事故总量较小,最主要原因是其在事故前期预防上下大力气,推动全市所有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做到风险点、分险类别、分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一企一策”,强化分险管控,实现了“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我市虽然也在此项工作也积极开展了试点工作,但力度不大,覆盖面不广,主要在安监系统直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内试点,而其他行业领域几乎没有开展工作。为此,建议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推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二是强化标准化工程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应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但实际工作中,多数企业不愿投入,标准化创建积极性不高。建议大力推进实施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制定推进标准化创建计划,进一步采取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实施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20年全市规上企业全部达到标准化相应等级,通过大力实施标准化创建达标工程,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科技强安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加快六安市“智慧安监”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中企业数据库、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管理等模块,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大力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幅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四是强化联合惩戒措施。虽然省、市有关部门均建立了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制度,但是执行过程中,没有实现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没有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建议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信息互通、共享、共治机制,严格在评先评优、项目立项、招投标等各方面实施联合惩戒,发挥惩戒警示作用。五是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泰安市设立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下设矿山等9支专业救援队伍和1支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全面加强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近年来,我市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时常遇到无人员救援、无装备使用的尴尬,比如2017年霍邱县“6.5”乘船较大事故、2018年金寨县“6.27”农用船翻船10人落水事故,均遇到无人救援、无设备使用的尴尬,最终求助于民间组织“蓝天救援队”。建议市政府依托霍邱矿山应急救援中心,加强经费投入,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市、各县(区)共同出资建设,管理以市为主,全面负责和参与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另外,建议市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监管力量的建设投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附件: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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