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一览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市安监局发布时间:2018-10-23 13:50
字号:

 

 

序号

单位

意见

是否采纳

原因

1

叶集区

1.建议依据文件中加上“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至今未见到正式文件,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贯彻

2.建议第十条加大责任事故惩戒”中,删除“案件主办机构移交”

整个事故调查过程、案件审理过程纪委监委全程参与。市政府批复后告知。

3.建议第十四条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中“建筑施工”后加上“城市消防、校车运营及管理”

标准化一般为企业,并有一定的范围。

2

舒城县

1.建议第五条加入各乡镇安监机构作为县区安监机构的派出机构,确保人员回归,职责回归。

适当修改

鼓励先行先试,机构编制问题县区可自行探索。

2.建议第六条明确县区依托消防大队,成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队,明确专业人员、专业力量。

县区决定

3.建议在落实党政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中将属地政府的普查排查并录入“智慧安监”系统。系统安监机构要做好“智慧安监”日常维护工作。

采纳

4.建议第十三条企业对所有从业人员每年举办“三个一”活动(观看一次警示教育、做一次安全承诺、参加一次安全宣誓),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3

金寨县

1.建议第一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下级政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组成。”修改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建议将第四条“安全生产重点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修改为“住建、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安全生产重点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

重点部门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立应由部门和编办共同会商。

3.建议在第五条中对县乡综合执法人员津贴、执法车辆等提出明确要求。

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4.建议取消第二十条,修改为“县区重大隐患整治、监管装备投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应急救援、嘉奖奖励等需要开支的费用,各县区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县区确定

4

金安区

1.建议第八条:年度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件,建议改为4件;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模式,发现问题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此处建议加上属地县区。

 

2.建议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应添加工贸企业,标题是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少了工贸,不全面。

按照国家文件执行,不宜过细

3.建议关于联合惩戒,建议要具体,要有力,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明,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开展,并限期不改的,就应进行惩戒,以加强监管力度。

无依据

5

经济开发区

第二十条不适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非县级政府

6

市编办

1.建议第四条改为安全生产重点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切实担负起安全监管的职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每年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

不够明确,交通局、住建委、城管局等重点部门都应设置安全科,对重点部门应提出明确意见。

2.建议第六条“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队,逐步建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等专业救援队伍”修改为“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考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逐步完善我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国家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3.建议统一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表述。

基本统一,个别突出

4.建议“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改为“严格‘五个一批’、‘四个一律’”。

中间增加“和”

5.建议“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嘉奖制度”修改为“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7

市交通局

1.建议将第三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家‘会诊体检’”修改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家“会诊体检”,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所需经费由监管部门申报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是纳入财政预算,具体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建议第四条“每年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修改为“每年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次,所需经费由市安监局统一申报纳入财政预算”。

行业自行组织

3.建议第八条增加“‘两客一危’企业,一个月百车违法率达30%的,由行业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实施约谈;达到40%的,直接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对‘两客一危’车辆,月累计违法三次以上、季度累计违法达到6次以上的,直接注销车辆运营证。

有关部门依据可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4.建议第十条“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修改为“对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除道路交通外)实施停产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8

水利局

1.将第三条、第四条培训次数要求是否有必要规定

 

2.第八条“年度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件”对水利行业不合适。

水利行业有执法权

9

城管局

建议将第八条家里“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模式,发现问题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修改为“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联合执法模式,发现问题由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第22条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10

国土局

1.将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位置进行调换,并明确哪些部门属于安全生产重点部门

不宜一刀切

2.建议将第八条“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修改为“报经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属地负责

3.建议在第九条中“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修改为“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异常企业名录、信用不良记录……”。

异常企业名录不够明确

11

工商局

1.建议将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信息互通、共享、共治机制,”修改为“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信用不良记录、“一票否决”等工作机制,构建信息互通、共享、共治机制。

 

2.建议第十一条增加“安全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12

发改委

建议在第九条“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全市,”后补充“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在‘信用六安’网站发布”。

 

13

农委

第八条“年度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安监不少于2件”不符合农委实际。

农委下有农机局、水产局等机构,有执法要求

14

财政局

1.建议将(三)加大财政投入。有关内容修改为“(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专款专用;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定期对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家“会诊体检”;开展专家帮扶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每个行业领域每年对监管企业开展安全培训教育不少于两次。”

已修改

2.“四、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二十)建立上解事故资金制度。”明确上解依据,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待下一步待实施意见印发后,制定上解事故资金制度有关具体方案。

备注:以下37家单位回函无意见建议:

霍邱县、霍山县、裕安区、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旅游委、市商务局、卫计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局、市交警支队、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台、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民委、市纪委监委、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意见征集采纳及未采纳情况汇总

 

    截至10月18日,《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共收到8个县区和43个部门的反馈意见,其中有5个县区和9个部门提出37条建议,我们结合征集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采纳了其中18条建议和意见。

    提出修改意见县区和部门:叶集区、舒城县、金寨县、金安区、经济开发区、市编办、市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国土局、工商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

    未提出修改意见县区和部门:霍邱县、霍山县、裕安区、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旅游委、市商务局、卫计委、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重点局、市交警支队、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文广新局、市粮食局、市广电台、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民委、市纪委监委、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